[問題]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看板tax作者 (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時間16年前 (2008/05/30 11:1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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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列舉扣險的規定如下: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 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父親跟弟弟,弟弟的保險費要保人是父親,那麼 納稅人可以列舉弟弟的保險費嗎? 問題有點笨,朋友突然這樣問我,我是覺得照規定的話,是不可以列舉的,但仍是有疑惑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答一下,謝謝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9.86

05/30 12:14, , 1F
第一行寫的: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05/30 12:14, 1F

05/30 12:14, , 2F
弟弟是旁系血親,所以弟弟的所有保費(含健保)皆不得列舉
05/30 12:14, 2F

10/10 15:01, , 3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10/10 15:0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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