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嫂嫂是小學老師,可以申報扶養其子女嗎?
有一條規定好像是這樣的: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其父或母不得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及國中小學之教職員)..
所以說,如果我想撫養我哥的小孩,但小孩的媽媽是小學老師,小學老師目前仍屬
不用報稅的一群,這樣我還可以拿我哥的小孩來減稅嗎?
小聲問:我如果還是把這小孩列進報稅系統中,會被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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