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奇] 像夜市店家或水電工那種都怎麼課稅?

看板tax作者 (可愛仙人掌)時間16年前 (2008/04/22 1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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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tingo (2008的三大目標)》之銘言: : 剛看美食節目在播一間門庭若市的夜市店家 : 以節目中說的一天賣出的量,我估計一個月至少月淨收50萬以上 : 好奇問一下 : 像一般夜市裡面的合法攤販 : 或是那種到府修繕的水電工 : 他們都不用開發票 : 那是怎麼繳稅的啊? : 而且也沒人知道他們真正收入有多少啊,如何決定費率要課幾%? : 總覺得他們才應該是報稅大戶才對啊! 攤販部分 當然是要繳稅 只是要繳哪些稅 營業稅稅法部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 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以,除 沿街叫賣流動攤販外,只要在固定之營業地點有營業行為,不管是否設有店面、招牌,均 應依法向稅捐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課稅,未辦營業登記,經查獲除追繳 所漏稅款外,最低處新台幣三千元之罰款。 實務部分(高雄國稅局資料) 高雄市三民區陳先生問: 每星期固定三天,在某私設夜市租位擺攤,是否應設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在私設夜市租位,固定時間擺攤,係屬定時、定點營業之攤販,依財政部81年1月3日台 財稅第800769604號函釋,准予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 至於銷售額認定部分 高雄國稅局網站首頁 > 法規總覽 > 作業規定 > 營業稅 > 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 ~~~~~~~~~~~~~~~~~~~~~~~~~~~~~~~~~~~~~~~~~~~~~~~~~~~~~~~~~~~~~~~~~~~~~~~~ 所謂不開發票 要怎麼知道收入和稅的部分 我是覺得很多人都對發票和稅的關係有些誤會 開不開發票是根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此法第四條中即有規定 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標準 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就屬於免用之一 不開發票還是有所謂核課標準 基本上到府修繕的水電工很少在辦營業登記 除非是像那種宅急修企業化的類型 它應該是屬於提供勞務的營業行為 不過根據我一貫的思維 不是不管他們逃稅 而是稽徵成本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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