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奇] 像夜市店家或水電工那種都怎麼課稅?
※ 引述《artingo (2008的三大目標)》之銘言:
: 剛看美食節目在播一間門庭若市的夜市店家
: 以節目中說的一天賣出的量,我估計一個月至少月淨收50萬以上
: 好奇問一下
: 像一般夜市裡面的合法攤販
: 或是那種到府修繕的水電工
: 他們都不用開發票
: 那是怎麼繳稅的啊?
: 而且也沒人知道他們真正收入有多少啊,如何決定費率要課幾%?
: 總覺得他們才應該是報稅大戶才對啊!
攤販部分
當然是要繳稅 只是要繳哪些稅
營業稅稅法部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
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以,除
沿街叫賣流動攤販外,只要在固定之營業地點有營業行為,不管是否設有店面、招牌,均
應依法向稅捐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課稅,未辦營業登記,經查獲除追繳
所漏稅款外,最低處新台幣三千元之罰款。
實務部分(高雄國稅局資料)
高雄市三民區陳先生問:
每星期固定三天,在某私設夜市租位擺攤,是否應設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在私設夜市租位,固定時間擺攤,係屬定時、定點營業之攤販,依財政部81年1月3日台
財稅第800769604號函釋,准予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
至於銷售額認定部分
高雄國稅局網站首頁 > 法規總覽 > 作業規定 > 營業稅 > 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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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開發票 要怎麼知道收入和稅的部分
我是覺得很多人都對發票和稅的關係有些誤會
開不開發票是根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此法第四條中即有規定 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標準
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就屬於免用之一
不開發票還是有所謂核課標準
基本上到府修繕的水電工很少在辦營業登記 除非是像那種宅急修企業化的類型
它應該是屬於提供勞務的營業行為
不過根據我一貫的思維 不是不管他們逃稅 而是稽徵成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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