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是薪資免稅教師,配偶不是,要如何申報?

看板tax作者 (香蕉你個芭樂)時間16年前 (2008/04/07 10:4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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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iel2007 (ariel)》之銘言: : 我是國小老師,所以薪資部分免稅 : (但是我也沒有什麼額外的收入啦!利息也低於27萬) : 但是老公(今年結婚)則是一般電子公司員工 : 聽說他今年有可能要報到30%不過應該是21%的稅 假設一下老公年收入二百萬,利息所得低於27萬,沒有其他所得.. : 請問我們到底應該要合併申報還是分開申報(我是說薪資的部分) : 不是還有什麼可以扣除的東西嗎?(印象中爬文有看到,我是說關於我的喔!) : 不是扶養父母那種的 再假設一下只有夫妻二人,沒有其他扶養親屬.. 夫妻個別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 妻=>免繳稅, 夫=> 薪資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二百萬-77,000-單身46,000- 78,000 = 1,799,000 利息部分因為低於27萬,可以全部扣除,忽略不計.. 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799,000 x 21%- 105,100= 272,6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申報時應繳納稅額 (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請參閱扣繳憑單,這裡不假設) 夫妻合併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 假設不變,但妻的薪資免稅,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也不用列入申報, 薪資 - 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二百萬- 77,000x2 -夫妻92,000- 78,000 = 1,676,000 利息部分因為低於27萬,可以全部扣除,忽略不計.. 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676,000 x 21%- 105,100= 246,86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申報時應繳納稅額 ====== 因為妻的收入是免繳稅,所以合併申報就是把妻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給夫用, 所以合併申報要繳的稅比較少..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已經從88,000調整為92,000.. 人身保險費要採用列舉扣除額才能扣除,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不適用.. 多一個扶養人口可以多77,000的免稅額,請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4.140

04/07 20:06, , 1F
感謝k大,太清楚了!一目了然!謝~
04/07 20:06, 1F

04/07 22:26, , 2F
今年(97)結婚...96仍應該分開申報..以免被罰(浮報配偶)
04/07 22:26, 2F

04/07 23:36, , 3F
樓上說對了,險些忘記。明年申報今年的稅時才能合併申報。
04/07 23:3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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