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是薪資免稅教師,配偶不是,要如何申報?
※ 引述《ariel2007 (ariel)》之銘言:
: 我是國小老師,所以薪資部分免稅
: (但是我也沒有什麼額外的收入啦!利息也低於27萬)
: 但是老公(今年結婚)則是一般電子公司員工
: 聽說他今年有可能要報到30%不過應該是21%的稅
假設一下老公年收入二百萬,利息所得低於27萬,沒有其他所得..
: 請問我們到底應該要合併申報還是分開申報(我是說薪資的部分)
: 不是還有什麼可以扣除的東西嗎?(印象中爬文有看到,我是說關於我的喔!)
: 不是扶養父母那種的
再假設一下只有夫妻二人,沒有其他扶養親屬..
夫妻個別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
妻=>免繳稅,
夫=> 薪資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二百萬-77,000-單身46,000- 78,000 = 1,799,000
利息部分因為低於27萬,可以全部扣除,忽略不計..
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799,000 x 21%- 105,100= 272,6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申報時應繳納稅額
(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請參閱扣繳憑單,這裡不假設)
夫妻合併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
假設不變,但妻的薪資免稅,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也不用列入申報,
薪資 - 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二百萬- 77,000x2 -夫妻92,000- 78,000 = 1,676,000
利息部分因為低於27萬,可以全部扣除,忽略不計..
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676,000 x 21%- 105,100= 246,86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抵扣稅額=申報時應繳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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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妻的收入是免繳稅,所以合併申報就是把妻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給夫用,
所以合併申報要繳的稅比較少..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已經從88,000調整為92,000..
人身保險費要採用列舉扣除額才能扣除,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不適用..
多一個扶養人口可以多77,000的免稅額,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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