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教師免稅問題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項 免稅所得的規定
托兒所 幼稚園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私立小學及私立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所以如果是國中的部分是不用課稅的
可是如果是完全中學或是綜合高中的話
老師是依授課時間比例來分配課稅
假設老師在完全中學國中和高中的授課時間比例是4:6
那高中部份就是6成部分需要併入所得課稅
附帶一提校長是以完全中學或綜合高中內國高中班級比例來分配課稅的
※ 引述《judeyu (呵呵)》之銘言:
: 有的國中老師上輔導課有收到所得證明 應該要申報 只有薪資部分免稅
: 這個是在完全中學(學校有國中+高中)
: 有的老師連輔導課的收入都沒有收到所得證明 是否就不用申報?
: 這個是在普通國中(只有國中)
: 究竟有沒有差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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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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