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 尾牙中獎問題
機會中獎的獎金 按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88條第一項第二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11條
1.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超過2,000扣繳20%稅款.不再申報課稅
2.
非政府舉辦之中獎獎金按給付全額扣取15%.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
所以超過2,000/15%=13,333需要扣繳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機會中獎獎金等等)-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擇一)-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37萬以下,稅率6%,假設原po低於37萬...
綜合所得淨額*6%-扣繳稅額=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只是稽徵機關掌握稅源資料.確保國庫收入之手段..
扣繳稅額就當作你先繳給國稅局的稅
原po的問題
假設97年抽中10萬.公司扣繳15,000
98/2/10前收到扣繳憑單15,000
98/5/31前申報綜所稅
((薪資所得+10萬+其他個人綜合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6%-15,000
=原po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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