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私立學校所得稅繳納問題

看板tax作者 (Taipei 101)時間16年前 (2007/10/27 00:1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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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obstar (討厭滿街的情侶)》之銘言: : 請問一下唷,就是我們學校有出售雕像給一般民間企業 : 那該出售的收入需要課徵所得稅嗎? : 那是不管學校盈虧都要繳所得稅 : 還是看學校的盈虧呢? ꐊ 壹、依據92/03/26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 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第1項1~9款及第2項以下,略)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 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 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符合前條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私立學校,其銷售貨物或勞 ^^^^^^^ 務之所得,免納所得稅。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其銷售貨 ^^ ^^^^^^^^ 物或勞務之所得,應由私立學校擬訂使用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洽 ^^^^^^^^^^^^^^^^^^^^^^^^^^^^^^^^^^^^^^^^^^^^^^^^ 商財政部同意,並於所得發生年度結束後三年內使用完竣,屆期未使用部 ^^^^^^^^^^^^ ^^^^^^^^^^^^^^ 分,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下略,全文請自行上網參閱)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12 ------------------------------------------------------------------------ 貳、請注意免納所得稅之條件包括: 1.首先,私立學校應符合上揭標準第2條第1項1~9款及第2項之規定,始有免納 所得稅之適用。 2.其次依該免稅標準第3條規定,符合第2條規定之私立學校,其銷售貨物或勞 務之所得,免納所得稅。 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由私立 學校擬訂使用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洽商財政部同意,並於所得發生 年度結束後三年內使用完竣,屆期未使用部分,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本則提問,究屬公立學校or私校之銷售貨物?學校本身or附屬作業組織之銷售貨物? 原po敘述問題似乎不太清楚,恕無法直接回答,請參酌上述條文自行研判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12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10/28 09:41)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10/28 17:02)

10/29 22:17, , 1F
是私校且不是附屬組織之銷售貨物,看那些條文好像不用繳所
10/29 22:17, 1F

10/29 22:19, , 2F
得税,不過打去國稅局問 說不論盈虧均要繳納所得稅,問他有
10/29 22:19, 2F

10/29 22:20, , 3F
條文可以參考嗎?她叫我自己去買書看= = 謝謝你的回答唷
10/29 22:2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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