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私立學校所得稅繳納問題
※ 引述《abobstar (討厭滿街的情侶)》之銘言:
: 請問一下唷,就是我們學校有出售雕像給一般民間企業
: 那該出售的收入需要課徵所得稅嗎?
: 那是不管學校盈虧都要繳所得稅
: 還是看學校的盈虧呢?
ꐊ
壹、依據92/03/26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
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第1項1~9款及第2項以下,略)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
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
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符合前條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私立學校,其銷售貨物或勞
^^^^^^^
務之所得,免納所得稅。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其銷售貨
^^ ^^^^^^^^
物或勞務之所得,應由私立學校擬訂使用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洽
^^^^^^^^^^^^^^^^^^^^^^^^^^^^^^^^^^^^^^^^^^^^^^^^
商財政部同意,並於所得發生年度結束後三年內使用完竣,屆期未使用部
^^^^^^^^^^^^ ^^^^^^^^^^^^^^
分,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下略,全文請自行上網參閱)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12
------------------------------------------------------------------------
貳、請注意免納所得稅之條件包括:
1.首先,私立學校應符合上揭標準第2條第1項1~9款及第2項之規定,始有免納
所得稅之適用。
2.其次依該免稅標準第3條規定,符合第2條規定之私立學校,其銷售貨物或勞
務之所得,免納所得稅。
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由私立
學校擬訂使用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洽商財政部同意,並於所得發生
年度結束後三年內使用完竣,屆期未使用部分,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本則提問,究屬公立學校or私校之銷售貨物?學校本身or附屬作業組織之銷售貨物?
原po敘述問題似乎不太清楚,恕無法直接回答,請參酌上述條文自行研判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12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10/28 09:41)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10/28 17:02)
→
10/29 22:17, , 1F
10/29 22:17, 1F
→
10/29 22:19, , 2F
10/29 22:19, 2F
→
10/29 22:20, , 3F
10/29 22:20,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