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生證可以作為教育特別扣除額的證明嗎?
我目前是大三升大四的學生,
沒有收入,所以這三年來,父母要報稅時,我都要附上"有學校蓋章的學生證影本",
以證明我是被扶養的,以提高父母的"免稅額",
但是我最近看了一本書,叫做第一次申報所得稅就上手,
上面有提到若要提出"教育特別扣除額",此扣除額應附憑證為"繳費收據",
而且教育特別扣除額為25000/戶,
那我們家這三年來只有附上學生證的證明,是不是代表這三年來多繳了75000?
不會吧.......
那如果這三年來我們家真的是多繳了75000,那麼可以向政府申請退稅嗎? XD
有哪位大大可以替我解答,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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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xmnbqq 來自: 218.171.51.111 (08/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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