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核科權跟徵收權

看板tax作者 (相信奇蹟就會有奇蹟)時間17年前 (2006/10/03 23: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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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今天上公司法時 同學發問有關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的問題 老師解答在核課期間內 發現現有不實的申報 那徵收期間是從發現日再加徵5年 所以 最多可以持續12年(核科7年+徵收5年) 可是我覺得怪怪的 就我所知 徵收期間為期五年 而且 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應該是各自獨立 所以 我的認知 還是徵收期為5年 假設 公司曾有不實申報紀錄 所以核課期間 為7年 但是在第六年時發現有不實申報 已過徵收期間 同學認為從發現點算起再增5年徵收期 我覺得是已過徵收期 應該是要再補稅就好 (稅捐稽徵法21條~核科期間內 另發現應徵稅捐者 仍應依法補徵或並與處罰) 我稅法 不是很好 希望板上大大 能為我解惑 謝謝 m(0.0)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3.1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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