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我媽 但是用我媽的信用卡繳我們的
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媽今年51歲 家管沒收入
因為如果用我媽的信用卡繳費不就表示我媽扶養我了?
另外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請問其他適當證明文件指的是?
我可以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嗎?
如果我採用列舉扣除額
所檢送的收據國稅局會還給我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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