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列舉 房屋租金支出 要件及應備證明單據?
※ 引述《sharelifefjl (台北菜鳥上班族)》之銘言:
: 已爬過精華區,但是我的問題只有2004年有相關的答案 不知現在是不是有更改
: 我之前爬文是說 在外房租的房租要報所得稅扣除額的話
: 要有三件東西:1.租賃契約書 2.匯款或收款證明 3.租屋用途為自用的切結書
: 可是我跟房東討論後,她說以前好像有人有要跟她討論要報房租的事
: 她說好像要戶籍遷到該租屋處 才可以申報扣減
: 請問是否如此?
: 謝謝
房屋租金支出: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
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並應檢附:
A.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
(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B.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的切結書。
板文3445篇有自住切結書範本可供參考.
來源: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話說..上週看到黃金七秒半的節目,剛好在談所得稅申報及節稅的話題,
來賓及主持人都以為申報房屋租金支出一定要戶籍遷到該租屋處,這不完全正確哦!
(節目中另外還有個錯誤資訊...不過我一時想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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