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看板tax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4/18 15: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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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tfish (笨蛋魚)》之銘言: : 關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 房子在我媽的名下 : 我媽不需申報所得稅。 : 我可以以列舉的方式,將購屋借款利息 列入我的所得申報項目嗎?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A.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4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94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 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B.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 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即0≦ZK-ZD≦300,000元。 C. 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 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D.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 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 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 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 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以上來源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79

04/19 15:46, , 1F
感謝Ivysky 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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