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各位..
假設我國之營利事業甲,於民國 92年 5月25 日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쀊業場所、 亦無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乙
購買勞務新台幣100 萬元,
1. 在何種情形下,可免納我國營業稅?
2. 在何種情況下,應繳納我國營業稅?
3. 若應繳納營業稅,則稅款金額如何計算?應由甲或乙完納稅捐?
4. 若應繳納營業稅,請問報繳期限為何?請明確寫出何年何月何日。
對稅法不太熟 想了好久 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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