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漆彈場負擔娛樂稅之問題

看板tax作者 ((  ̄ c ̄)y▂ξ)時間19年前 (2005/08/01 1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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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煩請說明你們此活動的單位? 社團或其他機關團體? : 以及漆彈場的所在縣市(查稅率略有不同). : 或許符合免徵規定哦~ 感謝您的回覆,可是還是有點不是很懂..>< 我們是大學的輔導中心(校內單位)要辦迎新活動, 預計9月25日在臺北縣漆彈場辦烤肉... 可是因為經費核銷的問題,所以不太方便開烤肉費用或餐費的收據... 所以請漆彈場另立名目,希望可以開場地費用的收據.... 結果漆彈場表示這樣他們需要負擔娛樂稅,這方便須由我們負擔,他們才肯開... 但是這金額高達10%,實在是很多... 而且也不知道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稅金... 所以想先問清楚,再繼續跟漆彈場談價錢。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繳納10%的娛樂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19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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