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父母親買房屋給子女的贈與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9年前 (2005/07/26 2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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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su (傑克)》之銘言: : 我也老大不小了, 所以一直有買房子的打算, 今年我媽退休, : 有一筆退休金, 剛好老家附近也有一間房子要賣, 所以打算買下來... : 房子大概 300萬左右,本來我的想法是自己出50萬, 跟爸媽借 100萬左右, : 剩下的 150萬申請房貸慢慢還, 但是爸媽覺得何必給銀行賺利息, 所以打算 : 連剩下的 150萬也幫我出, 當作是送我的, 等於是爸媽出 250萬, 我出 50萬 : 萬買房子, 然後房子登記我我的名下... : 因為 250萬已經超過免課贈與稅的 100萬限額, 而在精華區中能找到的文章 : 大都是關於父母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給兒女, 或是幫兒女買股票的案例, : 所以想請教板上的大大幾個問題.. : 1. 這樣子須不需要課贈與稅? 又要如何去計算? : 2. 在精華區中, 有看到一個案例, 父母將給兒子的錢當作是借給兒子, : 兒子定期還錢, 所以可以免課贈與稅, 但是又看到其他案例或是判例中, : 要求兒子或父母舉證借貸關係, 請問要如何舉證? 是拿每月的匯款紀錄 : 當作還錢的證據嗎? 還是要弄出一張借據呢? : 3. 這個是我自己比較好奇的啦, 看了精華區, 有一篇說財政部對於20-35 : 歲的成年人, 會針對其名下突然增加的財產進行調查, 了解有沒有贈與 : 的情形, 真的會這樣嗎? : 麻煩各位大大了, 小弟在這裡先謝謝大家了... 父母為子女購置不動產, 贈與價值不是用實際購買的價金計算, 而是用公告現值 (土地) 和評定標準價值 (房屋) 來計算. (遺贈稅法 5 條 3 款但書, 同法 10 條) 如果: 1. 兩者價值加起來未超過兩百萬: 以利益第三人契約來買, 即父母為買方, 價金父母各出一半, 並以契約約定不動產所有權直接移轉予子女. 2. 價值合計超過兩百萬: 買在父母名下, 分年贈與持分與子女. 以上說的價值合計應該可以減除子女出資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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