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錢補稅,怎麼辦?
※ 引述《bule (布魯顏色)》之銘言:
年初得知92年有漏報稅,現在須補稅約一萬元左右
,但因手頭沒辦法一次拿出這麼多錢,一直拖至現在,現在又收到法院催繳函,
我該怎麼辦呢?我能使用分期方式繳款嗎?
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再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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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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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收到的是國稅局的催繳稅單還是行政執行處的執行通知?
拿出來看看 很好分辨
應該不會是法院的通知才是 除非你欠的是民間債務
如果是國稅局的稅單 應該還沒有開始計算滯納金
不過你一次無法繳納 國稅局那邊應該無法讓你分期
如果已經是執行處的通知
那就已經加計滯納金了
滯納金最高加計至15%
但是利息是每日加計
我沒記錯的話 利息是依據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
這部份你可以請教國稅局 確定一下
執行處這邊你可以請求分期
看看通知單上面書記官及股別
直接找該股書記官談就行了
除非很棘手或是欠稅金額數十萬甚至百萬以上
否則執行官應該不會出面
書記官會依據你的經濟情況及執行署的規定讓你分期
不過有一點要提醒你 利息會一直加計
這是稅法的規定
但是繳過的部份會扣掉 不會去計算
至於怎麼算 最後多少錢 這些就仰賴國稅局的電腦吧
所以如果是執行通知的話
趕快去處理 比較沒有利息損失
就算利率不高 也沒必要送國庫這些錢吧
畢竟經濟情況就已經不是很好了
省一塊是一塊
而且執行處的通知如果不予理會
再來就是對你強制執行
還是主動會比被動的被突襲好
到時候還要加計一些國稅局先出的執行必要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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