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過世死亡親屬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cre)時間19年前 (2005/05/26 01: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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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yew (sorry boss)》之銘言: : ※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 應該是按比例扣除 : : 所得稅法17-1明文規定 : : 只有配偶幫死亡人結算申報的情況下可以全額扣除 : 全額? : 免稅額跟標準扣除額要按生存日數比例吧o_O.... : : 不同戶籍可 原則上 死亡人有居住者配偶的話 就要由配偶於5/1-5/31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所71-1 I) 此時 死亡人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以全額扣除(所施細25-1) 如果死亡人無居住者配偶 就要由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 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所71-1 I) 此時就要適用所17-1 按比例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0.145

61.230.89.213 05/26, , 1F
交互查原法條看了許久,終於看懂了,crecre真強.
61.230.89.213 05/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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