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賃收入之舉證費用的扣除
※ 引述《allisonpeng (豬仔妹)》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的時候,可以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
: : 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來申報租賃所得;
: : 當然也可以逐項舉證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維修費、房屋稅、購屋利息支出等)
: : 列報,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
: : 至於租屋的押金部分,應按照年息1%之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 : 但房東若能確實證明該款項之用途,並已將運用所產生的所得申報,
: : 就可不將這部分列入租金收入。
: : 參考來源:http://egroup.idv.tw/enews/press/prnews0505121.htm
: 謝謝你的回覆..
: 查了一下房屋稅的徵收期間..是從前年的下半年到去年上半年耶..
: 即92/07/01~93/06/30..
: 是全額可扣除嗎?? 還是只能扣除一半??
: 再次謝謝你喔..
由於房屋稅的課徵期間與所得期間無法配合,
個人推論應可全額(即各跨半年共一年)扣除...(sorry,因無實務經驗)
你確定要用列舉的嗎?
除非有裝修或建築物/土地之改良(且保留單據),否則用43%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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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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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9.213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9.213 (05/2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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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0.89.213 05/26, , 1F
61.230.89.213 05/26, 1F
推
220.135.25.107 05/26, , 2F
220.135.25.107 05/26,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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