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個地價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Hidden Shadow)時間19年前 (2005/05/09 21: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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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022 (幫助老奶奶)》之銘言: : 這是政大稅務組的考題 不知道有高手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 : 題目是:大雄住在台北市 有兩筆土地 分別在文山區和大安區 : 文山區土地是由大雄自己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00000元 : 大安區土地是由大雄25歲的兒子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200000元 : 台北市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000000元 大雄未曾自行申報地價 : 請問大雄在台北市的全年地價稅應納稅額 : 又如何可以減少地價稅?? 有點老的文章 因為感興趣所以把他挖出來算 若有錯希望板友不吝指教 ^^" 地價總額 300*100000 + 300*200000 = 90,000,000 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稅基) 90,000,000 * 80% = 72,000,000 1,000,000*0.01 + 5,000,000*0.015 + 5,000,000*0.025 + 5,000,000*0.035 + 5,000,000*0.045 + 51,000,000*0.055 = 3,415,000 若要減少地價稅的話 因沒說明土地上是否有建築改良物 (沒有的話就不符合產權所有條件,不符合產權條件就 無法享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今假設二地皆有建築改良物,依題目條件 與面積限制的優先順序看來,讓本人改遷籍至大安區者最佳,300平方公尺正好等於自用住 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都市土地面積限制的三公畝 即(48,000,000*0.002) + (1,000,000*0.01 + 5,000,000*0.015 + 5,000,000*0.025 + 5,000,000*0.035 + 5,000,000*0.045 + 3,000,000*0.055) = 871,000 其實還有更賤的方法XD 那就是讓大雄把其中一塊地的土地所有權轉給他已成年的兒子 再讓二人分別設籍 讓兩塊地都變成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的狀態 只是不知道這樣行不行的通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7.197 ※ 編輯: Hoyuki 來自: 211.74.67.197 (05/09 23:04)
文章代碼(AID): #12VsSux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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