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綜所稅房租問題再問

看板tax作者 (弱雞男)時間19年前 (2005/02/22 23:20),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知道最近房租申報問題很多,可是還是有些疑問 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疑問及看法: 一般而言,每月房租不超過1萬元可列舉扣除 假設我的所得稅率為6% 一年12萬我可省下$120,000*6%=$7,200的所得稅支出 但是房東必須申報租賃所得$120,000*(1-43%)*6%=$4,104 (若房東稅率也是6%) 這時我可補貼房東$4,104元,這樣我還是可以省下$7,200-$4,104=$3,096的稅 假使房東稅率為13% 那麼他將因此多出$120,000*(1-43%)*13%=$8,892 此時,房東多支出的稅金大於我少繳的稅,這樣就無法以補貼方式申報租金支出了!! 又,若我實際支付租金(亦即每月轉帳金額)大於1萬(我目前房租約$18,000) 那麼我申報租金扣除所節省的稅依然為$7,200 但是房東卻須申報$18,000*12*(1-43%)*6%=$7,387 或$18,000*12*(1-43%)*13%=$16,005.6 如此,政府一方面向房東收取較高的稅收,另一方面卻又給予承租人較少的扣抵 不是十分不公平嗎? 況且,$10,000的租金在台北市區連租間套房都有困難 對於小家庭或新婚尚無能力購屋的不是不利? 還有,申報證明文件中,須將戶籍遷入 請問,戶籍遷入須要什麼文件或程序辦理? 只要攜帶身分證去原戶籍地區公所辦理遷出,再去承租地所屬區公所辦理遷入即可嗎? 不須經房東同意或向房東取得什麼證明文件嗎? 若要,房東怎麼可能會同意此舉?(想也知道你想幹麻!!) 若不須要,豈不是我只要知道張忠謀住那就可以把戶籍遷入他家?(應該是不可能啦!!) 還有解釋函令中之切結,國稅局有制式表格嗎? 我是不是只要拿到這張表,簽名就可以完全省去前一條件繁雜的程序? 最後,還想知道 版上的各位,有人年年都申報租金支出卻沒被房東加租的嗎?(或早已設算加在租金裡?) 還是你們都是最後搬走後,隔年申報時才去桶房東一刀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24.104 ※ 編輯: Haward 來自: 61.228.224.104 (02/23 00:00) ※ 編輯: Haward 來自: 61.228.224.104 (02/23 00:05)

211.22.27.58 02/23, , 1F
不用遷入,只要有附自住切結書即可
211.22.27.58 02/23, 1F

211.22.27.58 02/23, , 2F
租屋前先問房東是否可報稅,若只住一年,就不用
211.22.27.58 02/23, 2F

211.22.27.58 02/23, , 3F
問了,隔年直接報就好了...
211.22.27.58 02/23, 3F

211.22.27.58 02/23, , 4F
但前提是要用轉帳付租金,不然沒有憑據
211.22.27.58 02/23, 4F
文章代碼(AID): #126qslSj (tax)
文章代碼(AID): #126qslSj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