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離婚的贍養費要不要課稅呢?

看板tax作者 (貓王)時間19年前 (2004/11/09 08:47),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iplab (歸零)》之銘言: : 91/5/3 : 離婚而給與的財產或贍養費免稅 : 財政部此項新解釋:因離婚而給與的財產或贍養費,無論是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皆 : 不再課徵所得稅或贈與稅。 : 以前依財政部71年8月26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36375號解釋規定: : 一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與他方之贍養費,其性質係扶養請求 : 權,為所得之取得或發生原因,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 款規定之其他收益,該項所得 : 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暨同法第4 條第4款規定核課所得稅,而免依遺產及贈與 : 稅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 二夫妻兩願離婚時配偶之一方給與他方之贍養費,係當事人雙方之自由協議,為贈與 : 意思之合致,屬當事人間之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項規定課徵贈與 : 稅。 : 依上財政部舊的見解認為,裁判離婚所給與之贍養費須課徵所得稅,不須課徵贈與稅 : ,若協議離婚所給之贍養費,性質屬贈與行為,應課徵贈與稅。不過財政部最近有一 : 函釋已推翻此種見解,所以上述台財稅字第36375號已不再適用,今後無論是裁判離 : 婚或協議離婚所給與之贍養費,均不須課徵所得稅或贈與稅,請注意。 這裡會不會產生規避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漏洞啊? A欲贈與B 先與C假結婚,利用配偶間的贈與與贍養免稅,將贈與標的物贈與給C 與C離婚後,C再利用同樣手法贈與給B 遺產稅的話中間再多轉幾手,可能關係就看不出來了 例 有錢老頭娶年輕小媽,年輕小媽離婚後搭上小白臉 小白臉離婚後娶了過氣女星,過氣女星又嫁給有錢老頭的兒子 若是那種幾百億身價的搞這些應該有誘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76.114

218.174.165.97 11/10, , 1F
應該不會有人想把自己出賣肉體賺的錢送人
218.174.165.97 11/10, 1F

218.168.186.163 11/10, , 2F
這個問題用簽本票的方法就可以解決啊!
218.168.186.163 11/10, 2F
文章代碼(AID): #11a1EnXH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a1EnX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