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麻將補稅 胡瓜補繳逾100萬

看板tax作者 (joisjohn)時間20年前 (2004/09/13 2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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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銘言: : : 基本上 我對贈與稅也有疑問^^" : : 甲賺了100萬進口袋 政府對甲收稅 : 這可能是指所得稅. : : 甲把那100萬贈與乙 政府對乙收稅 : 這指的是贈與稅,若同一年度內僅贈總共100萬,不必課稅. : : 簡單的說政府就是對同一筆錢收了兩次稅 : : 這樣不是不太合理?! : 合於稅法,不講理~ 我現在大概有了解.. 簡單的說 甲賺了100萬要收所得稅是當然的 但他把100萬贈與出去 雖然那100萬並沒有給甲帶來消費利益(就是說沒有換來物質或精神上的好處) 但是那種消耗財產的方式並不是"必要支出"...政府並不列在扣稅的範圍裡 所以政府不退稅是天經地義的 (就像你自己不小心把100萬的鈔票燒掉了 政府不會退稅給你是一樣的道理) 而乙得到了100萬所以要繳所得稅也是應該的... ------------------------------ 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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