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廢文

看板talk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6天前 (2026/08/02 13: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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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以動機 “以自己方便爽快為優先”、“態度輕浮吊郎噹” 網路上隨意扣帽,亂創名詞的個性 好像跟酒駕差不多欸 尤其當單純“酒駕”就應該怎樣 連傷害都還沒發生的情況 性質就更近了 所以照那個邏輯 某應該自己該怎樣就很明顯了 可惜是個思維跟沒出過社會工作差不多的帳號 純粹為吵架而吵架 連表面認錯道歉都沒有了 更別提真心反省了 果然是個死了比活著有意義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2.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785649842.A.CE1.html

08/02 23:43, 5天前 , 1F
不氣不氣
08/02 23: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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