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女板
窩其實想問
忽略掉他們ㄉ爭議
反正窩也只是喜歡看八卦
那個[活動]分類
和原始板規不能自創分類
究竟哪一個比較優先
如果依以前公民課學到ㄉ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那[活動]分類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原始板規的位階定義比較高
那[活動]分類ㄉ那篇公告本身就無效
活動本身也該無效(嗎?
不過板規裡面本身也沒有寫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站規更不可能寫
所以要怎麼判斷比較合理ㄋ
然後這種板規漏洞就是要改啦
不過如果是窩以前當板主的時候
會希望人家直接寄信跟我說這些bug
而不是直接檢舉
但汪梯也沒檢舉板 你奈我何(灬°ω°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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