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昨天去路易莎

看板talk作者 (理沙)時間3年前 (2020/10/10 14:42),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33 (看更多)
※ 引述 《maozz》 之銘言: : 也沒有規定搭捷運不可以脫鞋子 根據捷運的《旅客須知》 一般規定的五-3 (三)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適用於脫鞋子然後腳很臭 所以是可以檢舉 然後捷運公司拒載滴~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1.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602312127.A.38E.html

10/10 15:21, 3年前 , 1F
喔喔!居然有這個規定
10/10 15:21, 1F

10/10 15:21, 3年前 , 2F
長知識
10/10 15:2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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