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直接說人噁心,不算侮辱嗎?
※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銘言:
: 『關於偏見問題,其【能明顯可見並非無端衍生】的偏見,那我認為是屬於言論自由的
: 一環,
: 不應該限制相關言論發言。
: 而當使用者發表對於特定族群的言論,為無端衍生之偏見,則認定為歧視言論,依照過
: 去
: 之板規執行相關懲處。』
: 參照板主附的例子以及上述關於政見的節錄,能稍微了解板主對於板規適用可涵蓋的範
: 圍。我簡單歸納須符合不屬於歧視與侮辱的條件如下,不知道是否正確:
: 1.有客觀的先發生的原因。
: 2.非針對特定族群。
: 3.屬於個人觀感範圍內。
: 但只是說,我還是覺得比較該再限制一下,因為1的情況似乎太廣泛,隨便什麼點可能都
: 可以拿來作為理由。
: 應該要限定在「純限於兩人之間」的先發生事由,且因此表達的觀感需符合通常的人的
: 反應才能被判定為不違反板規。
: 所以變成:
: 1.兩人間有客觀的先發生的原因。
: 2.非針對特定族群。
: 3.屬於個人觀感範圍內。
: 否則我覺得,我跟被檢舉人之間又沒什麼過節跟交集,推個文也沒惡意就被她講噁心,不太
嗨 我阿肥啦
我認真的研究了一下板主說的
板主的意思好像是
如果我平白無故說一個人噁心
醬子是攻擊別人 這樣不好 這樣很壞壞
不過如果被說的人本來就很噁心
那就沒關係了
因為他本來就噁心
好吧頂多去警局提告洩漏個資
我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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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我看見了秀下限的極致。
推
06/0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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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已不需要再多說什麼。------------友藏心之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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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1.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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