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主已回收

看板talk作者 ( )時間8年前 (2017/04/23 12:30), 8年前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雖然不太想管這個,不過我覺得滿好笑的的~ 版規有規定違反2.5會送帳號部查洗文,結果踩板規的沒送... 然後對著沒有違反版規的版友說: 我沒有送帳號部對算公平了 我說.... 發言前先想過後果有很難嗎? 引述《COLONELLIU (勇嵐叫共九逃)》之銘言: 想請問一下 用1、2、3當標題 是否會造成看板被誤會洗文呢 想請教一下 用第1、2、3篇當標題是否也不妥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2917922.A.07E.html

04/23 11:31,
我都用ABC,這樣板主就算不出來我到哪一篇了
04/23 11:31

04/23 11:37,
盡量不要
04/23 11:37

04/23 11:38,
用天干地支,這樣天然就不知道了
04/23 11:38

04/23 11:39,
你說子丑寅卯那個哦?其實我全部都背起來了
04/23 11:39

04/23 11:42,
只好改用別的了
04/23 11:42

04/23 11:43,
標題無意義可以直接砍文退文鬧板嗎?
04/23 11:43

04/23 11:44,
內文有意義就好了
04/23 11:44
可是版主大大 您在精華區的站內信 直言 「流膿直接將標題打成第幾篇讓我很傻眼」 那為何今天有相似的標題時 您就不傻眼了? 只是督促別連發超過五篇 而不是警告別用類似標題呢?

04/23 11:45,
你自己去看清楚一下站規規範吧
04/23 11:45

04/23 11:47,
哇嗚~那沒標題的是不是也算鬧板呢?
04/23 11:47
親愛的大大 抱歉 這事情並不是針對您 只是剛好前陣子版主就是因為我用1、2、3當標題 覺得不妥而改版規限制 這事情在精華區有文章呦 路徑:精華區—22—21

04/23 11:53,
意思是你當初那20幾篇也要送帳號部嗎@@
04/23 11:53
意思是你要一視同仁 而不是認為不妥 但又有類似情況 你又認為沒什麼 如果您要送 請將頭殼至今所有用過相同標題的送

04/23 11:56,
我知道你不是針對我
04/23 11:56

04/23 11:57,
我只是想知道照這樣解釋那麽沒標題是不是也一樣呢
04/23 11:57
如果現有的版規規定不行 那我甘願被禁言 而不是因為我而去修改版規 但有類似情形 版主卻又認為沒什麼 ※ 編輯: COLONELLIU (61.224.9.243), 04/23/2017 11:59:23

04/23 11:59,
所以才改板規的呀...避免標題或同ID洗板。改板規後就沒
04/23 11:59

04/23 11:59,
有大量洗板的問題了,而你當初的文章我也沒有送,應該算
04/23 11:59

04/23 11:59,
很公平了吧?
04/23 11:59

04/23 12:15,
照這麼說....使用重複標題是不是也要送帳號部....?
04/23 12:15

04/23 12:15,
這算威脅?
04/23 12:15

04/23 12:24,
威脅耶 看來去檢舉這看板都在板主帶頭洗文章好了
04/23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88.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2921810.A.2DA.html ※ 編輯: mono5566 (36.232.88.114), 04/23/2017 12:32:08

04/23 12:33, , 1F
你第一段結尾「的」重複了
04/23 12:33, 1F

04/23 12:35, , 2F
哈哈哈哈哈
04/23 12:35, 2F

04/23 12:35, , 3F
隨便 看的懂就好....app發文很麻煩
04/23 12:35, 3F

04/23 12:44, , 4F
2.5是什麼._.
04/23 12:44, 4F

04/23 12:44, , 5F
(三)2.5
04/23 12:44, 5F

04/23 12:45, , 6F
哦看到ㄌ
04/23 12:45, 6F

04/23 12:45, , 7F
無意義文章超過5篇
04/23 12:45, 7F

04/23 13:03, , 8F
想說你想玩疊字的說說
04/23 13:03, 8F

04/23 13:05, , 9F
看板是大家的,要互相尊重唷!87 不爽不要來啊!XDDD
04/23 13:05, 9F
文章代碼(AID): #1O_2tIBQ (talk)
文章代碼(AID): #1O_2tIBQ (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