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規(二)灌水文條款修改已回收

看板talk作者 (小摺)時間8年前 (2017/04/13 22:51), 8年前編輯推噓22(23112)
留言36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3 (看更多)
給板規尊重,我開本尊來一次回。 文章有點長,但我就都併一篇了。 >-- 我想每個看板都有自己獨特的習慣跟文化, 這個習慣跟文化,是在自然的狀況下形成的, 就像可能在某板發文跟推文,要有特定的東西才叫潮, 如果發怎樣的東西可能會被討厭... 我雖然來的不久,但至少我大概知道現行的50篇已經存在至少1年, 在這個板規的使用下, 偷可板的確實已經發展出一個大家認為在平常不過的文化, 很多廢文王以一天50篇為目標,朝著這個目標努力達成(X 50篇限制的存在帶給大家在這個板的目標,成就, 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而當中也產生9連的文化, 看到有人準備9連,自己就算想發文也會慢一些,給在發的尊重。 這個我想就是偷可板其中一項的溫馨, 也是只有在偷可板才能看到的文化。 >-- 或許不是因為這個獨特的文化, 但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 從我進來後,到放寒假比較有空,接著到最近, 拚50篇的人越來越多, 但大家的關係,不但沒有比較淡,討厭,反而大家關係越來越好, 因為大家發文的關係, 讓我更可以了解一個人, 讓我認識像3R,企鵝,QQ,小蝸,然然,mono, 小飽,鴨鴨,小紫,麵麵,一影,ian1107等 不要問我名單怎麼出來QQ,我是隨便爬到誰打誰上去的QQ,沒打到的抱歉 更讓我溫馨的是,大家都會互相關心, 早上起來都會說個早安,晚上要睡覺說聲晚安, 難過的時候,開心的時候,因為分享,有你有我。 只是我想這次大家都過於激動了... >-- 好像扯遠了,溫馨的時刻也結束了(?

04/12 23:42,
1.單ID連續發文,已經有人表示不想進來看了
04/12 23:42

04/12 23:42,
2.經過評估後決定採此措施,先試行板規。
04/12 23:42
#1Oxafwes (talk) 我想每個人對於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 一件事情的作為或不作為,也會有不同的意見, 在這個時代裡,大家都應互相尊重每個人的說法, 就像某伏爾泰說的,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雖然似乎很難存在就是了XDD 但無論如何,至少我會覺得, 每個人的意見必定是個意見,但不應只使用少數人的意見,來改變多數人的作為。 也因此我覺得這次的爭議,絕對不僅僅只是單純更嚴格的板規。 >-- 今天我爬文的時候也順便看到有人在提民主, 如果只是單純的投票,我可以說我已經知道投票的結果會是什麼了, 但我想在現在的民主,不應該只是單純的投票,或是菁英民主, 在這個看板,我覺得更能實行的是現在大家正在做的, 也就是透過不斷的溝通,說服其他人, 或是找到一個適合大家的方法, 大家理性的溝通,互相了解為什麼人家要這樣, 或許有其他原因是我們沒辦法理解的。 不知道是不是我爬文不夠仔細, 不過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這個榮幸,可以請支持提案的說一下, 他到底希望的點在哪裡,他討厭的點在哪裡, 如果只是單ID連續發文,那更動的地方最多就是不得連續發文的區塊。 >-- 我其實不想對50篇說些什麼, 但我相信一天當中絕對有超過50篇的大小事可以記錄, 如果限制了,以後的文章應該都會比較長, 就像這篇一樣,分段打那麼多,有誰還記得我第一個說什麼, 更何況長文我會很懶得看(對不起QQ 單篇單篇的打也比較不會失去焦點。 信不信這篇會很少推文QQ >-- 再來是我不希望看到的,醜話先說在前, 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跑出這個想法的, 但如果是想學其他看板, 我們只是盲目的跟從就免了, 每個板都有自己的板風, 有些規定字數要150以上,有些規定一天只能發一篇... 但這邊就是偷可板,我們有我們自己的風格!! >-- 最後從程序上來說,站規賦予版主訂定/解釋板規的權限, 這次的修改,所有的程序也都說完了, 畢竟我們沒有什麼板規修正條款,或是版主自律條款。 我要說的是,板主可以決定一個看板的走向, 而在修改的過程中,一定會有不同的意見, 一個看板的走向變了,也會改變人的組成, 偷可板已經變過至少一次,我們到底適不適合再改呢? 這次的決定,也將考驗著版主的勇氣, 我相信大家想看到的也是一個穩定完整的答案, 所以我建議,也希望版主真的好好討論好, 新版規實施還有6天,在這六天的期間,多多了解大家的想法, 然後在一次的公告, 不要像昨天11點半說上限12篇,12點改20篇, 這樣會讓大家覺得你們沒有先討論好... 無論如何,我都尊重最後的決定, 因為這裡是和諧的偷可板。 ※ 引述《rrr518 (理沙)》之銘言: : 我有幾個小問題 : 就是阿 : 1.為什麼要突然改板規? : 總是有個原因對吧? : 2.如果說是有人反應,所以板主修改板規 : 那麼他的意見是意見,其他板友希望保留的怎麼辦? : 沒有一個討論空間或投票表決嗎? : 雖然有7天緩衝啦 : 可是如果我今天遇到很多事情想講 : talk就沒辦法talk了 :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跟看板宗旨不符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2095099.A.B4A.html

04/13 22:56, , 1F
支持 看完惹!
04/13 22:56, 1F

04/13 23:00, , 2F
中肯的小摺
04/13 23:00, 2F

04/13 23:00, , 3F
謝謝你
04/13 23:00, 3F

04/13 23:00, , 4F
04/13 23:00, 4F

04/13 23:02, , 5F
支持
04/13 23:02, 5F

04/13 23:02, , 6F
打好長 給推
04/13 23:02, 6F

04/13 23:03, , 7F
XD
04/13 23:03, 7F

04/13 23:03, , 8F
(還真的有人看呢( ̄▽ ̄#)﹏﹏
04/13 23:03, 8F

04/13 23:03, , 9F
看完了 支持
04/13 23:03, 9F

04/13 23:04, , 10F
我覺得不該已單一一人的意見為意見餒
04/13 23:04, 10F

04/13 23:04, , 11F
*以
04/13 23:04, 11F

04/13 23:05, , 12F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那個"人" 科科
04/13 23:05, 12F

04/13 23:06, , 13F
推推
04/13 23:06, 13F

04/13 23:07, , 14F
有道理
04/13 23:07, 14F

04/13 23:11, , 15F
又排擠我惹 QQ
04/13 23:11, 15F
嗚嗚你是我們之前的偷可板賭俠啊QQQQ 只是剛剛爬文沒爬到而已QQ

04/13 23:13, , 16F
(づ′・ω・)づ 我很好奇 有人 是幾個人
04/13 23:13, 16F

04/13 23:13, , 17F
(づ′・ω・)づ 會影分身ㄇ
04/13 23:13, 17F

04/13 23:14, , 18F
結果樓上吃了什麼
04/13 23:14, 18F
※ 編輯: littlebike (163.20.242.33), 04/13/2017 23:19:39

04/13 23:21, , 19F
我昨天破產惹
04/13 23:21, 19F

04/13 23:22, , 20F
是說 妳開本尊或分身來回 有差別嗎? 小摺=小小摺 !?
04/13 23:22, 20F

04/13 23:23, , 21F
第一行有寫,開本尊是給尊重QQ(?
04/13 23:23, 21F

04/13 23:25, , 22F
拍謝 太長沒看仔細 QQ
04/13 23:25, 22F

04/13 23:27, , 23F
ㄅ..ㄅ復
04/13 23:27, 23F

04/13 23:28, , 24F
樓上說什麼QQ
04/13 23:28, 24F

04/13 23:34, , 25F
寧次:幫..幫復
04/13 23:34, 25F

04/13 23:53, , 26F
04/13 23:53, 26F

04/14 00:07, , 27F
04/14 00:07, 27F

04/14 00:26, , 28F
04/14 00:26, 28F

04/16 01:41, , 29F
我喜歡這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認識大家,跟大家聊天看大家的
04/16 01:41, 29F

04/16 01:41, , 30F
文章其實才是我來的目的
04/16 01:41, 30F

04/16 01:41, , 31F
雖然有時候懶的回文推文,但其實每篇文章我都有看
04/16 01:41, 31F

04/16 01:41, , 32F
小摺 很高興認識你!
04/16 01:41, 32F

04/16 01:42, , 33F
沒我 森77
04/16 01:42, 33F

04/16 01:43, , 34F
(3R感情流露中
04/16 01:43, 34F

04/16 01:43, , 35F
小飽又不常發文QQ,等等補嘛
04/16 01:43, 35F
※ 編輯: littlebike (118.150.48.158), 04/16/2017 01:44:33

04/16 01:50, , 36F
好耶!有我惹(撒花
04/16 01:50, 36F
文章代碼(AID): #1Oxv1xjA (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Oxv1xjA (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