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2013年虎科盃桌球錦標賽
2013年「虎科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為提倡全民運動,並推展桌球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
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桌球隊
四、贊助單位:暫無
五、比賽時間:2013年2月22、23、24日〈共計3天〉
六、比賽地點:雲林縣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七、競賽組別時間: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1、大專男子乙組團體賽 大專女子乙組團體賽
2、大專男子乙組個人賽 大專男子乙組雙打賽
3、大專女子乙組個人賽 大專女子乙組雙打賽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1、國小男童個人賽 國小女童個人賽
2、國小男童團體賽 國小女童團體賽
(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國小 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國小
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兒童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1、社會男子團體賽 社會男子個人賽 (40歲以上或40歲以下兩組)
2、社會女子團體賽 社會女子個人賽
八、比賽資格
(一)社會男子40歲以上組:63年2月22日(含)以前出生者得以參加。
(二)社會男子40歲以下組:63年2月22日以後出生者得以參加
(三)社會組年齡大者可跨組報名年齡小者之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加原屬組別。
(四)女性球員可選擇跨組參加男性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加原屬組別。
(五)大專乙組:凡全國公私立大學在校生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最多可
報名兩隊(體保生不可報名大專乙組團體賽、個人賽、雙打賽)。
(六)國小組:智組:限國小六年級學生
仁組:限國小五年級學生
勇組:限國小四年級學生
兒童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備註:年級低者可跨組報名年級高者之組別,唯選擇跨組後不得再參加原屬組別。
九、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
1.採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五點制團體賽,單雙不可互兼(六個人即可
報一隊)。
2.各點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分組(四取二或三取二),各組取前二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二)個人賽
1.報名人數不拘
2.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單淘汰賽制。
(三)雙打賽(僅限大專乙組選手報名,報名個人單打賽者,不得兼報雙打賽)
1.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2.採單淘汰賽制。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一、比賽用球:NITTAKU白色三星比賽用球。
十二、報名辦法:
(一)國小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鈐記印章。
(二)大專乙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或體育室鈐記
印章。
(三)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者,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
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1月24日止,以通信報名為主,通信報名 依郵戳日期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請填寫領隊或教練可即時連絡之手機電話以便緊急事項
連絡。
※註:報名時需同時交付"報名表"及"郵局匯票"。
(五)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虎尾科技大學
聯絡人:蕭炳宏
電話:0921495680
傳真:05-6336134
(六)報名費:每隊"報名費"1000元,個人賽200元,雙打賽250元(一律以郵局匯票方式繳
交,戶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請將報名表及匯票一併寄送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體育室陳裕芬老師收。"
※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七)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虎尾科技大學體育室網頁。
http://sport.nfu.edu.tw/bin/home.php
備註:簡章、報名表亦可至虎尾科技大學體育室網站下載
http://sport.nfu.edu.tw/bin/home.php
十三、人數:
(一)各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包括隊長)最多8人。
(二)經報名註冊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謹訂於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下午2點整於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經
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請各單位派員參加會議及抽籤,不克前來則由大會代抽代決
,不得異議。
十五、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
提出,並繳交保證金1,5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
,否則充為大會獎品費。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六、比賽注意事項:
(一)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
大專男子乙組雙打賽、大專女子乙組個人賽、大專女子乙組雙打賽、大專男子乙
組團體賽、大專女子乙組團體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以便安排出賽,
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二)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為國小男童個人賽、國小
女童個人賽、國小男童團體賽、國小女童團體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
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三)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時卅分舉行比賽項目為社會男子團體賽、社會
男子個人賽、社會女子團體賽、社會女子個人賽,請參加比賽人員提早30分報到
以便安排出賽,超過時間十分鐘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四)比賽時間依秩序冊規定,各隊應提早三十分鐘到場。如比賽時間更動,以競賽組
之報告為準,未到以棄權論。
(五)1.國小組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個人照片且必須
詳細記載就學日期或轉入日期)。
2.社會組請攜帶貼上個人照相片之有效證件以備查驗,如遇有資格問題當場不能
提出者以棄權論。
3.大專乙組參賽選手請帶學生證,如未帶學生證須出示在學證明與可證明身分的
證件,一經發現資格不符之選手,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使該校禁賽一年。
(六)因賽程緊湊,賽程以比賽當天大會播報為準,各球隊請勿自行離開會場。
(七)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時,則比賽日期順延或停辦(另行通知)。
(九)本規則若有未盡之事宜,得經領隊會議議決或大會裁判長於比賽現場宣布規定之
。
(十)國小組比賽若參加人數過多,視情況可能將部分賽程移至第二天,比賽時間以大
會公布為準。
十七、獎勵:
(一)團體賽取前四名(若報名隊數不足將以此規則調整:10隊以上取前4名,6~10取前3,
1~5隊取前2),頒發獎盃乙座及獎品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取前八名,前四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品,五~八名,則並列第五,頒發獎狀乙
張以資鼓勵。
(三)個人雙打賽取前八名,前四名頒獎狀乙張及獎品,五~八名,則並列第五,頒發獎狀
乙張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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