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國小] 關於教師檢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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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狀況可適用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1項6年緩衝條款.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本法修正施. 行之日起六年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之限制。. 因新法107年2月施行 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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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關於教師證取得問題相請教各位. 背景 :. 我是97年教育大學畢業,在校有修小學教育學程,但大學畢業直攻研究所. ,沒參加學校半年實習就步入社會工作至今,目前在大陸工作有很多惠台政策,. 其中就有很多學校的職缺,前提是要有"教師證"。. 原本也生涯劃沒有打算從事教職,但考慮留條後路,所以想取
(還有19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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