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join.gov:代理教師應給滿12個月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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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34推 0噓 52→)留言8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mily1210 (piao)時間7年前 (2016/10/29 14: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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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先說聲抱歉,因為我不知道這篇文章應該使用什麼分類,. 如果板主或板友看到後能否給我個建議?我會再修改標題。. 看到前面有人提案代理教師特教津貼的問題,. 我在想,既然如此代理教師聘期的問題與兼任、代課教師的問題是否也該提案?. 因此花了一些時間擬稿。. 雖然有沒有效果不知道,但至少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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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7年前 (2016/10/30 17:32),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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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建議比照正式教師敘薪採計職前年資比較快. 建議提案可以朝以下2個方向修正. 1.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本質相同(具有教師證)不因職務(正式或代理)或任教地區(國立或北市金門vs其他縣市). 而在職前年資採計上有差別待遇. 2.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 應以法律規定之(正式教師
(還有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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