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樟樹教甄校方回應,與簡章自打嘴巴?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3/25 11:12),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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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GOOGLE了一下,這間學校的校長叫陳浩然,新聞貼給大家參考一下 只能說不意外啦!!! 大家電話拿起來打給他爆!! 不能讓壞人得逞!!! 該位校長時任正德國中校長,名字出現在倒數第二段! 看來這位老師這次是穩上了,恭喜他!!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118/33969890 削學童餐費 校長受性招待 第二波起訴 最重求刑20年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回扣弊案,昨起訴 第二批涉嫌收賄的十一名校長,有六人因否認收錢,犯後態度不佳遭求刑,其中頭前國中 曾茂山被求刑二十年最重,另外永和國中侯全利、中和國小傅育寧分別被業者指控接受性 招待、愛喝花酒,檢方將進一步調查實情。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說,校長被起訴就依法停職,羈押也停職,交保就調回教育局 擔任行政工作。至於校長在外的私生活,教育局表示不清楚。 洩露何時查廠房 根據業者向檢察官爆料的涉貪校長荒唐行徑,侯全利常接受業者招待,赴中國買春或吃喝 玩樂,傅育寧愛喝酒「採木瓜(指摸奶)」,雖然兩人都否認業者指控,但檢方將追查。 另外,廣福國小邱重賢號稱能在九名評委裡控制八名不跑票,網溪國小潘教寧則以「天氣 好,就會去運動」為名,洩露何時勘查業者廠房,潘還宣稱將成立基金會,要業者「贊助 」。 起訴指出,涉案校長都是在學校營養午餐招標前,和業者談妥一次收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 賄賂,或按月依用餐總人次各抽兩元到五元回扣,再由校長藉圈選自己人、或業者長期供 養的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護航,業者得標還須隨時贊助校內活動與設備,或以慶生為名 送十萬元大紅包給校長,以免供餐出包被記點而喪失續約資格。昨除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的 校長,被檢察官建請減刑外,其餘否認犯罪的都被求處十五到二十年徒刑。 又有七人遭約談 此外,樹林國小葉振翼先前已被起訴求刑二十年,昨再被追加起訴多收五萬元,諷刺的是 ,他先被查出退還女業者的賄款示好,又被查出收女業務吳麗容十萬元,心軟退還五萬元 ,不料吳女私吞被起訴侵占罪。 檢方昨於起訴同時,又發動第八波約談七人,包括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正德國中校長陳 浩然、光華國小校長蕭茂生、豐年國小校長楊文達、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雪嬌與錦和高中學 務處前主任楊秉浩、義學國中總務主任郭慶基到案。七人訊後各以十萬、五十萬元交保或 請回。 幫大家複習一下XDD ※ 引述《DillonTate (100 英哩)》之銘言: : ※ : 結果這個考生今天還出現在考場耶 : 記者快來抄阿 : 媽的這間學校真的沒有救了 : 教育局也默許,來個好心人繼續檢舉吧 : 我無力了 : 引述《allenchi919 (阿佑)》之銘言: : : 剛剛本以為看完新聞想說就算了,結果赫然發現 : : 一些事實,分別說明如下 : : 將不重要的部分先刪除,敬請見諒! : 試? : 科 : 複 : 工 : 出 : 會 : 於 : 的 : 時 : 務 : ,? : 則 : : 請大家看看自己當初下載的 教師甄試簡章 附件14 <初試試場規則(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 )> : : 當中第八點 : : <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 : 、 : : "紙張" : : 及個人物品一律放在教室前後方地上,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扣該生 : 該? : : 考試分數6分。> : : 發票算是"紙張"嗎? 大家認為呢?? : 初 : 不 : : 按照貴校的<初試試場規則> 是要扣分的,然教務主任卻說"扣不扣分與錄取無關" : : 是我看錯了嗎? 還是標準比較鬆? 還是 眼睛業障重了XDXD : 將 : : 最後,再補充一點,按照樟樹高中教師甄試簡章 附件15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 : 表> : : 下方附記處 < 3.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 : : 搭配 考選部 <試場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43511號 : : 第四條 :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予以扣考 ", " 並不得繼續應考", : : "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不予計分" : : .......................... : : ........................... : :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 第七條 :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 : : 扣除該科目成績三分至五分: : : 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之物品。 : : ...................................... : : 六、每節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 : -------------------------------------分隔線------------------------------- : : 既然都說"比照"了,怎麼 監試人員回認為 沒有"作弊具體證據" : : 是我搞混了嗎? : : 是不是該依照 考選部作法第四條第2項來進行 : : 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如其情節涉及刑責者, : : 由辦理試務機關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 : 應考人雖將證據湮滅,但經監場人員負責證實者,仍依規定處理。 : : 大家怎麼看呢?? : : 簡章是不是要保存下來XDXD : : 以上 : : 就當海濤法師說的,眼睛業障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21947574.A.EFB.html

03/25 12:21, , 1F
很誇張耶 這樣的校長
03/25 12:21, 1F

03/25 12:21, , 2F
銅鑼灣只能有一個....(誤
03/25 12:21, 2F

03/25 12:29, , 3F
榜單用複試編號XD
03/25 12:29, 3F

03/25 12:44, , 4F
榜單用複試編號...那不就在現場的人才知道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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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59, , 5F
推高調,不過我覺得該校一定還有清流老師,只是被名譽連累
03/25 12:59, 5F

03/25 12:59, , 6F
衰洨
03/25 12:59, 6F

03/25 13:40, , 7F
怎還能升官???????????????? 變高中校長????????
03/25 13:40, 7F

03/25 15:20, , 8F
自己搜尋一下,後來沒進口袋,無罪
03/25 15:20, 8F

03/25 15:24, , 9F
一審僅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四校長因證據不足或將
03/25 15:24, 9F

03/25 15:25, , 10F
因證據不足或將賄款轉為贊助球隊,且有單據,獲判無罪
03/25 15:2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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