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二招的資格?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mitptwcs)時間7年前 (2016/07/31 06:37), 7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athyLong (Cathy)》之銘言: : 各位老師大家好 : 想請問代理二招我可以拿數學科證書 : 去報名特教代理嗎? : 法規一招有限該科該類 : 但法規二招沒寫這麼細 : 只說有修教育學程就好 : 考上後薪水八折嗎? : 還是170起聘? : 謝謝各位老師的解答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5.06.29 修正 http://goo.gl/DRt6FT 有趣的是, 簡章說明二招報考資格會有兩種情況: 具有該科教師證或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依照法規);2.修畢"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 也就是,請看一下您的簡章在二招「師資職前教育證明」字樣前,是否有"該科"?如果沒 有就可以以二招報考!(當承辦人事有疑慮的時候,他會打給教育局詢問!然後還是讓我 報名) 薪資仍然是依照非具有"該科"教師證者,教學研究費8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60.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69918236.A.130.html ※ 編輯: Tendan (42.73.60.204), 07/31/2016 06:37:55

07/31 22:43, , 1F
了解!感謝您
07/31 22:43, 1F

07/31 22:44, , 2F
原來還有這個問題
07/31 22:44, 2F

08/01 01:54, , 3F
那個依照“法規”是指簡章?感覺怪怪
08/01 01:54, 3F

08/01 06:09, , 4F
以我的經驗,簡章會有情況1,是依照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08/01 06:09, 4F

08/01 06:09, , 5F
第二款所公布的;那情況2,仍然係依據該辦法,但希望有相
08/01 06:09, 5F

08/01 06:09, , 6F
關經驗(即戰力)所以依據校內教選會權利增注"該科"。如
08/01 06:09, 6F

08/01 06:09, , 7F
有錯誤請指正!感謝各位老師。
08/01 06:09, 7F
文章代碼(AID): #1NdImS4m (study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dImS4m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