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私校聘期前的違約金?
老師您好
看到您在線上詢問私校相關辭職問題
所以給您以下建議
第一
由於您的聘書本身已經起聘(8/1)日 所以適用教育任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聘約存續內,辭職需要經學校同意後,使得辦理離職手續
所以,您本身要辭職得要經過學校同意,
至於賠不賠錢,就要看您個人需不需要該校離職證明
如果不需要離職證明,你大可直走
不過,你就要看你本身心臟夠不夠大顆,因為私校可能會去告你
但是,告你的機會不大,因為 時間 金錢 打官司 都需要花很多錢
不過,服務證明就是不管是什麼理由離開私校,都可以請學校開立服務證明
且學校不得拒絕,如學校敢拒絕 部長信箱直接寫下去
第二
證件被扣留部分
建議直接致電教育主管機關,詢問有無相關規定
一般來講是不能扣留證件,不過,完全要看您本身的個性
敢不敢跟學校衝突
最後
我想猜一下這一所學校
應該是 嘉義市 阿里山鐵路將該校區分成兩半的學校
以上
預知更多內容
站內信詢問
不希望透露太多資訊給私校人事知道
※ 引述《aspiranteric (小偉)》之銘言:
: 請問各位老師
: 想藉標題一問
: 我接了私校的代理,8/1起聘。
: 我應聘前說接專任即可,但應聘後說要接行政,也開始上班(只減課兩節 一周還有24堂課)
: 教師證 學歷證件 退伍令 都被學校扣押住,要到發薪水那天才能還我。
: (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我是先搞不清楚,也傻傻交給學校人事,該怎麼要回來呢? 而且
: 為什麼要等到發薪水才要還我呢?)
: 如果要辭職,要賠15萬!!
: 條款是: 教師既經應聘,而違約或中途離職者,應繳違約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 在未辦理移交手續並繳清違約金前,本校不發給任何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 根據這條款,如果我想辭職考公立代理,應該是不需要直接拿錢給學校吧?
: (因為我不需要服務證明)
: 所以是直接跟學校告知,請他還我證件這樣就可以嗎? 還有什麼事項或後果需要注意的嗎?
: 謝謝大家~
: ※ 引述《h25126 (pan)》之銘言:
: : 您好
: : 小弟想請問一些問題
: : 小弟簽了私校代理
: : 但最近有公立代理找上我
: : 當時因沒教師證 所以就簽下去了
: : 我的娉書是九月一號
: : 當時有簽一張違約要賠錢的同意書
: : 因為還沒起娉 這樣的話有需要賠錢嗎
: : 引述《allenchi919 (阿佑)》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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