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聘書不但重要!上面寫的更重要!!
※ 引述《adeath444 (歐斯)》之銘言:
: 樓上的的問題 我們學校這學期的校務會議
: 也剛由人事主任,提出動議。把並聘任老師的 規則 其中一條修改
: 修改的內容就像 你提到了。
: 應該說 聘書上的說明有誤
: 當初在招考代理代課的老師內
: 都會有提到
: 二、上開職缺為「留職停薪」、「長期病假」、「支援市府」、「兵缺代理」之ㄧ者,如
: 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應即結束聘任。
不對喔 這不是真正實缺的定義
實缺有幾種
第一種是在編制內實際有缺 也就是懸缺
第二種是把所有減課的堂數湊起來開一個缺 這點可以理解為2688 有月薪也有鐘點
第三種是因為滿足某些特殊條件 如9班以下學生數大於90人的學校 可以多開一個缺這種
不論是哪種實缺 都不應該有「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結束聘任」的情況
(特殊條件以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為主 學年中喪失條件並不會讓該缺額消失)
這位老師舉到的是虛缺
虛缺的意思就是「編制內的人員,因為某種原因而離開現職,因此開出缺額」
所以無論是哪種留職停薪、長病、支援/借調、兵缺、受訓缺...等
這些都是屬於虛缺 才有可能會有「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結束聘任」的情況
回到原po的問題 應該是人事把長病或育嬰或侍親當作實缺來開
因為可能人事認為該位老師不會回來 而代理實缺又比較好找到老師
所以就這樣便宜行事 用代理實缺的方式開了這個缺
(當然報縣/市府不一定是用代理實缺來報 可能是用真實開缺原因來報)
而且現在敘薪不是縣/市府直接發給老師 是人事做敘薪通知書給老師
因此才會出現「代理實缺」要在學期中被迫離職的情況
當然也有可能原本要給原po的是代理實缺 最後報府的是虛缺的情況
(就是跟別人換缺 做出這種事情的人事最低級 學校也有可能參與其中....)
所以說 原po要嘛就是提行政救濟 不過要附當初的簡章跟報考證明
不然就是連後面那段都不要接 好好的念書跟練習試教與口試 準備教甄
再回去接班級一點都不好 更何況是學校辜負你跟小孩 不是你辜負小孩跟學校
只能說 考上才是真的 比較不會被人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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