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聘書不但重要!上面寫的更重要!!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笨蛋)時間11年前 (2015/03/15 02:10),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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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eath444 (歐斯)》之銘言: : 樓上的的問題 我們學校這學期的校務會議 : 也剛由人事主任,提出動議。把並聘任老師的 規則 其中一條修改 : 修改的內容就像 你提到了。 : 應該說 聘書上的說明有誤 : 當初在招考代理代課的老師內 : 都會有提到 : 二、上開職缺為「留職停薪」、「長期病假」、「支援市府」、「兵缺代理」之ㄧ者,如 : 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應即結束聘任。 不對喔 這不是真正實缺的定義 實缺有幾種 第一種是在編制內實際有缺 也就是懸缺 第二種是把所有減課的堂數湊起來開一個缺 這點可以理解為2688 有月薪也有鐘點 第三種是因為滿足某些特殊條件 如9班以下學生數大於90人的學校 可以多開一個缺這種 不論是哪種實缺 都不應該有「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結束聘任」的情況 (特殊條件以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為主 學年中喪失條件並不會讓該缺額消失) 這位老師舉到的是虛缺 虛缺的意思就是「編制內的人員,因為某種原因而離開現職,因此開出缺額」 所以無論是哪種留職停薪、長病、支援/借調、兵缺、受訓缺...等 這些都是屬於虛缺 才有可能會有「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結束聘任」的情況 回到原po的問題 應該是人事把長病或育嬰或侍親當作實缺來開 因為可能人事認為該位老師不會回來 而代理實缺又比較好找到老師 所以就這樣便宜行事 用代理實缺的方式開了這個缺 (當然報縣/市府不一定是用代理實缺來報 可能是用真實開缺原因來報) 而且現在敘薪不是縣/市府直接發給老師 是人事做敘薪通知書給老師 因此才會出現「代理實缺」要在學期中被迫離職的情況 當然也有可能原本要給原po的是代理實缺 最後報府的是虛缺的情況 (就是跟別人換缺 做出這種事情的人事最低級 學校也有可能參與其中....) 所以說 原po要嘛就是提行政救濟 不過要附當初的簡章跟報考證明 不然就是連後面那段都不要接 好好的念書跟練習試教與口試 準備教甄 再回去接班級一點都不好 更何況是學校辜負你跟小孩 不是你辜負小孩跟學校 只能說 考上才是真的 比較不會被人這樣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26356608.A.B3F.html

03/15 02:16, , 1F
只能推,原波的專業與正義
03/15 02:16, 1F

03/15 16:35, , 2F
關鍵:有正式請假的,要注意。尤其請育嬰提早回來領寒暑
03/15 16:35, 2F

03/15 16:35, , 3F
假薪水的
03/15 16:35, 3F

03/15 17:36, , 4F
只有懸缺才能問題較少,要不然連教育部補助缺都很有問題
03/15 17:36, 4F

03/15 23:40, , 5F
教育部補助缺基本上不會有問題 薪水除外XD
03/15 23:40, 5F

03/15 23:41, , 6F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教育部補助缺是不會在學年中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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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42, , 7F
而2688除了鐘點自己跑掉之外 基本上月薪還是領得到薪
03/15 23:42, 7F

03/15 23:42, , 8F
中途也不會砍掉你 因為砍了你還要找老師來上 麻煩
03/15 23:42, 8F

03/15 23:43, , 9F
現在很多不肖人事這樣便宜行事 因為弄人事資料麻煩
03/15 23:43, 9F

03/15 23:45, , 10F
所以要縣/市府給人事的敘薪公文較有保障 是最正確的
03/15 23:45, 10F

03/15 23:45, , 11F
真的有問題的時候還有有力證據 不過沒有人想要拿的說
03/15 23:4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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