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私立高職老師該如何檢舉?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SC)時間9年前 (2015/01/06 22:09), 9年前編輯推噓6(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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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xiang5 (詠月)》之銘言: : 各位板友老師好,我是一名私立高職三年級生 :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次上國文課 : 國文老師剛教完"鼉"就要求學生上台寫出來 : 我當時被突然叫上去,想當然應為練習不足而寫錯了 : 寫錯字的必須罰寫5遍,諫逐客書課文 : 被罰寫共有5人 : 我相當不滿此懲罰,所以抱持著被當的覺悟而沒寫 : 沒想到這次上課居然說一天沒交出來記兩支警告,記到交出來為止來威脅學生 : 我實在受不了這老師了 : 請問各位板友,該用哪個檢舉管道來檢舉這位老師呢? 年輕人!!看到你有上來PO文以及不滿的舉動 代表國家有救了!! 話先說在前頭,所有的資訊都是由你這方描述 因此是要打折扣先的!! 畢竟大家都不在場,那老師也沒出來反駁 你可以把小黑講成大黑,白的變成黑的 不過談論那沒意義 姑且就先相信你所說的為真吧!! 因為我相信會有這種老師存在 不過如果那老師今天即使真的這樣對待你 他出來滅火的時候一定會扯你過去的求學態度之類的 翻你一堆舊帳 但是就事論事 一碼歸一碼!! 老師那種威脅 你去翻你的校規就好 不會有哪條校規,規定說不交作業 一天沒交就是兩支警告 他要記你警告 可以用作業沒繳、或是對師長態度不佳這種道德法規 作業沒繳至少是事實那就認了 被記就算了 不過一天沒交 持續猛記是不可能的!! 那這算不算威脅呢??或是算不算恐嚇呢?? 算!!當然算!! 無奈的是你處在特殊權力關係底下的學校體系 你又還只是高中生 你如果是大學生或許還有可能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救濟 高中的話,真的只能說,I AM SORRY 途徑還是要告知你才行 假設你後來真的因為一天沒交就被記兩支警告這種情形 你可以去申訴!! 學校會有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你會輸!! 輸的機率很大!! 但不會再有更多的警告了!! 那不願意摸摸鼻子的話,就往上校長,再到縣市教育局處 要是一路輸的話,就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 不過掐指一算,這時候你大概已經大三了 回到那老師的部分,若所作所為是真,當就課堂這件事情來看的話 是真的過頭了 用這種威脅恐嚇的方式根本違反教育的目的 學生又不是罪犯,你也不是流氓 而且你會為了警告在那邊哀哀叫,大概可以知道你很少因為這種事情被懲處 都高三了!!還使用這種對待國中生的方式 個人認為相當不妥 至於為何覺得國家有救了 無論是受教權、人格權、還是其他權益 無緣無故遭受到這種過分的侵害 你願意去找答案 願意去問解決方式 至少將來不會過分鄉愿,被他人吃得死死的!! 最後一點小建議 平凡你的冤屈跟檢舉老師不當的行為其實可以拆開來 有時候不需要強調要硬碰硬!! 還有下學期要上國文課 可以私下談的時候盡量談談看 你都十八歲了 低頭跟老師說你不會寫是你的錯 當下自尊心又拉不下來,才會不爽 罰抄五遍覺得有點太多,可否降低幾遍其他用別的方式補償 而且老師你這樣就要一直記警告又沒校規依據又違反比例原則 我畢竟是學生,不願意擺爛!! 想要讓這件事情好好解決,不破壞老師上課的心情 老師大多也不是喜歡硬碰硬的,如果你們之間先前沒有其他過節 這件小事情是不用鬧大的 加油!! 祝你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74.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20553399.A.1D4.html ※ 編輯: oSCo (118.166.74.197), 01/06/2015 2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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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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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承認 釋字第 6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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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除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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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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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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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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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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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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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樓上老師 是覺得大法官這段屁話很鳥蛋,所以你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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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也是有許多不同意見書,也很有道理!!不過小弟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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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把這扇門打開了,會去走的人會有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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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基於人權保障與維護,打開也沒差,反正真的會去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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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到現在還不知道是有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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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可以凹說只有開放大專案院校以上的學生,也有許多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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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認為這條釋字所指的僅有大學生,不包含大學以下,這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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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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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記過都能改過銷過的前提下,這釋字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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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27, , 18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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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2:24, , 19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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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0:56,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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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22, , 21F
掉粗一堆酸酸 中粗好蚊 不推不型 顆顆 筆記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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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16, , 22F
學校早就不屬於特別權力體系了 這個老師做法確實過當
01/10 20:16, 22F

01/19 15:04,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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