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3級初任教師志業導入研習課程編號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臨時工)時間11年前 (2014/07/31 21:4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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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Dkerker (臨時工)》之銘言: : 推 totorodean:你好可以詳細私下寄信說明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申請方式嗎 07/31 19:16 : → totorodean:至於戶籍地 我們為了省機票錢 戶籍都牽到離島 07/31 19:17 : → totorodean:還有交通費 回程機票的時間有限制當日或隔日嗎 07/31 19:18 您好, 因為交通費和住宿費申請可能是離島初任教師們需要知道的, 就不要私下了,直接把網站上的資料貼過來。 http://novice.utaipei.edu.tw/?p=521 外島初任教師參加研習補助注意事項 Posted on 2014-07-24 一、補助資格: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考上外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初任教師 (二)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場次(國高中職)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場次 (國小、幼兒園) 二、補助範圍:交通費、住宿費 (一)交通費補助說明: 1.教育部僅提供8/10至8/15之往返臺灣與外島之機票與船票補助 2.若因不可抗力須提前來臺或延後返回者,敘明原因(含提供班機 或船舶時刻)等簡要文字說明並檢附證明及簽名,教育部將核實補助 (二)住宿費補助說明: 1.教育部補助1天住宿,額度為1600元 2.如初任教師確因交通因素而須住宿超過1天者,請初任教師敘明 原因(含提供班機或船舶時刻)等簡要文字說明並檢附證明及簽名, 由師培大學初步確認後,教育部將核實補助 (三)教育部僅補助與研習有關之交通與住宿費用,若因個人因素與研習 無關者,如提前抵台或延後返回,則不予補助。 三、所需資料:請備妥以下資料 (一)飛機、船舶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飛機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二)住宿旅館發票,抬頭請填「教育部」,統一編號為「03737200」 (三)準備存摺封面影本,以利轉帳撥款 (四)教育部交通費收據(由場次辦理學校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2.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6814080.A.85C.html

07/31 21:49, , 1F
謝謝您的回應:)
07/31 21:49, 1F

07/31 23:10, , 2F
請問,若在台北場研習,可否以台中的往返機票申請補助
07/31 23:10, 2F

07/31 23:11, , 3F
因為家在中部,所以有此疑問,麻煩您了,謝謝
07/31 23:11, 3F

08/01 11:09, , 4F
您好,教育部答覆是,因為核銷問題,只能核銷臺北機票
08/01 11:09, 4F

08/01 17:41, , 5F
謝謝!
08/01 17: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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