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缺學分的問題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引述《g77220 (帥哥一枚可以很亮眼喔!w)》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採用原po的問題問
: : 我要實習時 學校要我簽這份切結書
: : -----------------------------------------------------------
: : 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7日臺中(二)字第0980158720號函示,
: : 本人申請教育實習之「中等學校公民科」
: : 已不符現行國民中學、高中(職)課程綱要,
: : 因此本人欲教育實習之「中等學校公民科」科別
: : 與教學現場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所需不符
: : ,以致影響實習成績,願自負風險。
: : 且當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並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通過後,
: : 取得之「中等學校公民科」合格教師證書,
: : 若致使報名教師甄試遭拒,本人將無任何異議
: : -----------------------------------------------------------
: 1.「中等學校公民科」是「高級中等學校公民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
: 2科並列的簡稱
: 您適用的應該是91~94年間備查的專門科目版本
: (九年一貫實施後到95課綱施行前)
補充一下之前我蒐集到的資訊 (我是新舊交替的歷史科)
中等學校 xx科 是舊制的分法
以公民科來說
取得【中等學校公民科】可以教國中的公民課與高中公民課
但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後
國高中開始分流
最早規劃是社會領域合科教學
所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 要修6學分歷史6學分地理+社會領域核心課程
92-94年間是緩衝
雖已經要考教檢 但是可以選擇教師證上是印
【中等學校公民科】或是【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公民專長】或是【高級中學公民科】
取得【中等學校公民科】 可以國高中公民通吃
但選擇【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公民專長】
或是【高級中學公民科】就只能教國中或高中
(除非同一張教師證有並列 才可國高中通吃)
但是當時教育部長杜正勝先生主政下的教育部
在95課綱時代認為臺灣社會日趨複雜
所以將高級中學公民科改為【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
並要求在學的老師補修學分(這個時候是國中高中的公民老師都有許多專班可以上)
以便取得【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證
在緩衝期間
可以用原本的【中等學校公民科】+補修學分證明報考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教甄
但現在因為過了緩衝期
持有舊制的【中等學校公民科】除非加科登記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
否則不能考高級中學的公民與社會科老師
可是 因為國中雖然改為領域教學
但是很多國中老師沒有去補修學分
所以目前實務上
反而領取舊制的【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
依舊可以報告國中教甄
但是某些縣市會要求 持中等學校教師證考取的老師
須在一定年限內補修領域學分
(可是 簡章不見得會寫 年限內未取得領域學分 會被取消教師資格)
所以目前沒人鳥這規定 XD
至於地理科與歷史科
因為高中在95課綱之後 沒把這兩科改名稱
所以舊制的【中等學校歷史科】【中等學校地理科】
依舊可以國高中通吃
: 2.依據行政法之從新從優原則
: 首登專長(實習+檢定考試)可以適用取得師資生當年或之後更新版本的專門課程
: 加科登記必需以提出申請時最新版的專門課程提出申請
: 所以您如果申請在國中實習
: 教育部仍然會發給您「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
: 但在高中實習教育部不會承認實習成績
: (公民科不等於公民與社會科)無法取得教師證
: 但因為學校不會以舊課程高中公民科開缺
: 用此方法取得的教師證只能報名國中教師甄選
: 3.如果貴校95課綱實施後有「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專門課程
: (「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2科並列)
: 建議您選擇用新版專門課程申請實習
: : 請問依據這樣的切結書
: : 我拿到的教師應該是 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對吧?)
: : 請問這樣的教師證
: : 我可以參加高中教甄 還是國中教甄?還是都可以?
: : 麻煩大家解惑
: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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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4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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