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台南國小教綜 Q.98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加油阿...)時間12年前 (2013/07/04 17: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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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45條1項: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 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 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引述《pupaJBB (JBB^^)》之銘言: : 98.為推動校園特殊教育工作,各國民小學應依法設置下列何種組織?(A)特殊教育組 : (B)特殊教育諮詢會 (C)特殊教育鑑輔會 (D)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 這題答案是給(D) : 但是剛剛查了一下法規發現他的設置辦法第二條: : 第 二 條 :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 一、國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 設置的是指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 而一般學校成立的應該是(C)特教組吧???!!! : 還是我認知錯誤 :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49.171
文章代碼(AID): #1HrJpHzT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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