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台南國小教綜 Q.98
特殊教育法第45條1項: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
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
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引述《pupaJBB (JBB^^)》之銘言:
: 98.為推動校園特殊教育工作,各國民小學應依法設置下列何種組織?(A)特殊教育組
: (B)特殊教育諮詢會 (C)特殊教育鑑輔會 (D)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 這題答案是給(D)
: 但是剛剛查了一下法規發現他的設置辦法第二條:
: 第 二 條
: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 一、國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 設置的是指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 而一般學校成立的應該是(C)特教組吧???!!!
: 還是我認知錯誤
: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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