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代理教師寒假上班問題
※ 引述《azip ()》之銘言:
: ※ 引述《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之銘言:
: : ~~~~~~~~~~~~~~~
: : ~~~~~~~~~~~~~~~~~~~~~~
: :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 : ~~~~~~~~~~~~~~~~~~~~~~~~~~~~~~~~~~~~~~~~~~
: : 專任教師適用之。
: : ~~~~~~~~~~~~~ 領月薪的代理教師也算是編制內的,且依法有取得教師資格
: : 的專任老師.
: : 這哪裡不適用代理老師
: 所以各縣市的代理教師各種事病喪假的給假日數是參照約聘雇人員給的日數
: 以喪假來說
: 法規中所說的編制內的專任教師 (俗稱的正式教師)
: 父母親過世的喪假可以給假15日
: 但代理教師則只有10日而已
: 以上是我對法規的理解
: 請卓參
各縣市代理教師給假的日數
應該是縣市政府的權責
不過大底上相去不遠
可以參考一下新北市的規定
先有個底再去查一下
至於原po所說的嘉義縣到校問題
之前我的朋友是選擇以請假的方式閃過
縣府是規定要到校 但是沒規定不能請假
反正假通常是放不完啦
在過年前先請個假閃開車潮採辦年貨打掃
過年後再請個幾天調整一下休假心情
(不過今年是放完寒假再過年 就看要怎麼利用了)
反正人事看到假單也心知肚明 大家心照不宣
有個紙本讓他好交差就差不多了
(反正代理又沒有考績獎金 寒假請假也不會造成太大的課務困擾 除非有寒輔課)
以下謹附新北市的規定 可以參考一下
※新北市代理教師請假(比照聘僱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一、事假: 5日,可「小時」請假,累計達8小時者,以1日計。
二、病假:14日,可以「小時」請假,累計8小時以1日計。
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
之首日起算, 6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但如
契約期滿仍未痊癒時,不予續聘僱。
三、結婚: 8日,可分次申請,每次至少半日,並應於一個月內
請畢。
四、產前假: 6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五、娩假:42日,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教師分娩前已請
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但
以21日為限。提前申請之21日娩假毋須檢附證明文件
,且不限 1次請畢,但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六、流產假:懷孕滿 5個月以上流產者,42日;懷孕 3個月以上
未滿 5個月流產者,21日;懷孕未滿 3個月流產者,
14日。均應一次請畢。
七、陪產假: 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3日內
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八、喪假:父母、配偶死亡者,10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
女死亡者, 7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3日。得分次申
請,每次不得少於半日,並應於死亡之次日起百日內
請畢。
九、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十、請假逾上述規定者,按日扣除報酬;扣除報酬日數逾聘期12
分之1者,終止聘任。
十一、其餘請假事項及規定,參照正式教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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