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代理教師喪假問題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大頭羊)時間13年前 (2012/10/04 18: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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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之前代理的請假經驗,經人事解說此文的意思是 當初我要請祖母喪假,但因就職日是8月29日,因祖母在八月初過世, 所以已無法請喪假,只能請事假,舉例來說, 若是祖母是8/28過世,那還可請兩天, 若是8/27過世,可請一天, 因只有三天,所以只能往前推三天。 不知這樣解釋是否了解。 ※ 引述《domiso39 (ashley)》之銘言: : 我們人事就是拿個文跟我說 這個文的意思是不能請喪假 : 但我解讀起來 文上說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 不就是可以給喪假的意思嗎? : 所以才覺得很困惑 想在版上問問看有沒有人清楚這方面的資訊 : ※ 引述《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之銘言: : : 抱歉我雖然查到這個函釋 : : 但是看不太懂具體意涵,要扣除什麼 : : 但或許可以給你參考,與人事討論一下 : : 發 文 字 號: 銓敘部79.10.29.(79)臺華法一字第0475403號函 : : 公( 發)布日: 079.10.29 : : 要  旨: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其配偶及親屬死亡,到職後 : : 可否准給喪假疑義 : : 本  文: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 : : 及姻親)死亡,而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之給假 : : 期限內到職者,得依所定假期扣除自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 : : 亡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職到前之日數,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 : : 發生之日起百日之內請畢。(銓敘部 79.10.29.(79)臺華法一字第0 : : 四七五四0三號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109.140

10/06 12:20, , 1F
本文正解
10/06 12:20, 1F
文章代碼(AID): #1GRMm4Fj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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