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請問代理老師失業給付(兼課)
※ 引述《norelle (norelle)》之銘言:
: 請問各位老師們:
: 如果我的聘期到7/1,
: 7/2~8/2 失業
: 8/3去申請失業補助
: 8/17去做第一次失業認定(成功)
: 8/20~8/31有工作,薪資為19000
: 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3000左右
: 請問:
: 1: 若第一次失業認定成功,拿到的失業補助金為7月份的嗎?
: (算在七月份收入內嗎?)
: 2:若8/13-8/17在校兼課,鐘點費共3600元,沒有投勞保,
: 請問會不會影響到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8/17認定的)?
: 因為在就業服務站詢問,人員告知要詢問給付科,打去官方電話,接聽人員也不清楚,
: 給付科電話又很難打得通,所以才在版上詢問,先謝謝大家了!
1.8月17日完成失業認定,可以領到的是8月17日向後30日期間的失業給付(第1個月)
8月17日以後,於8月20日找到工作,薪資超過最低基本工資(18780),
之後就不能領取失業給付,但加保滿3個月後可以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2.8月17日完成失業認定前已有工作,低於最低基本薪資,不會影響失業給付核發,
也不會影響之後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只是有所謂從失業給付中扣除的問題.
可參考就業保險法第17條第1項,算法就不在這囉嗦.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各位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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