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留條路給別人走吧!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肉腳準教師)時間12年前 (2012/07/23 11:06), 編輯推噓1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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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是可以回應這篇文章的人 某年我曾經是某縣市的備一 然而當年因為台北市早上10:00放榜 而該縣市在8:00就開始撕榜分發 所以我眼睜睜看到 四位重榜的的人登記該縣市的學校 然後又知道那四個人後來選擇台北市 我的備一 就這樣煙消雲散 變成代理教師 可是我不覺得那是正取的人的錯 因為那本來就是他的權益 他的選擇跟給不給人一條路無關 畢竟是自己技不如人輸了就是輸了 我把眼淚擦乾重拼 後來兩三年內一連串的備取 可是又是一連串的煙消雲散 甚至於某年累積了七個"備取"(聯招,獨招) 還是只換到一個"代理教師"的命運 讓我差點認為自己再怎樣拼都逃不過"命運的捉弄" 甚至於想退出教師甄試 我的老婆也要我離開教職 轉職去別的地方 就再最風雨飄搖的一年 在老婆轉職的催促聲中 躲著老婆半夜起來看書下 我在最困窘無助的那年我考上了正式教師... 我想要勉勵大家 也要提醒大家 萬一成了備取 記得提醒爸媽 不要去打擾正取的老師 萬一成了正取 就好好的選一個學校 好好的教下去 至於正取要不要考其他縣市 個人以為也跟其他考生無關 當落榜時先把自己實力變堅強了再說吧 至少這些是我那些年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115 ※ 編輯: dingponlee 來自: 163.20.242.115 (07/23 11:12)

07/23 11:25, , 1F
其實原po講的是確定重榜的人兩邊都去分發,跟你的狀況不完
07/23 11:25, 1F

07/23 11:25, , 2F
全相同,但確實希望其他縣市也能有二次分發的規則.....
07/23 11:25, 2F

07/23 11:27, , 3F
推你的正向!別人真的有才調做這樣的選擇,是別人的權利
07/23 11:27, 3F

07/23 11:27, , 4F
字字血淚阿,不要去打擾正取!
07/23 11:27, 4F

07/23 11:28, , 5F
未改變規則前 也只能尊重人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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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1:28, , 6F
但確實希望有二次分發,雖然我畢業了,但對備取確實是折磨
07/23 11:28, 6F

07/23 11:28, , 7F
縣市不進行二次分發,雖然可惜,但每個縣市有不同的考量
07/23 11:28, 7F

07/23 11:36, , 8F
之前聽說新北不二次分發,是為了維護原來考生名次的權益
07/23 11:36, 8F

07/23 11:38, , 9F
避免後來備取上的志願,比正取生的選擇還好…所以才不二分
07/23 11:38, 9F

07/23 11:39, , 10F
寧可明年再開缺…聽了之後摸摸鼻子,覺得比較能理解了。
07/23 11:39, 10F

07/23 11:41, , 11F
老天會看到你的努力,正取終究會出現你的名字,大家加油!
07/23 11:41, 11F

07/23 12:57, , 12F
本文原PO已經考上了...
07/23 12:57, 12F

07/23 14:22, , 13F
推正向思考,不怨天尤人,考取正式是遲早的事
07/23 14:22, 13F

07/23 15:23, , 14F
惟有讓自己夠強,才不會讓別人主宰自己的去向。
07/23 15:23, 14F

07/23 20:34, , 15F
加油!你很棒 我相信你會考上的
07/23 20:34, 15F

07/23 20:34, , 16F
追隨者只能看到領先者的背影 唯一辦法就是讓自己當領先者
07/23 20:34, 16F

07/23 23:46, , 17F
推原po!!有二次分發不錯!!
07/23 23:46, 17F

07/23 23:56, , 18F
經板友littlekill提醒,我去查日期的結果,發現本文的
07/23 23:56, 18F

07/23 23:56, , 19F
原po有造假之嫌,大家不妨看一下原文及回應,別再被誤導
07/23 23:56, 19F

07/23 23:57, , 20F
感覺被裝肖仔了...=.=
07/23 23:57, 20F

07/24 10:45, , 21F
V兄你是在噓啥??我造假?請拿出證據我造假...不然就道歉
07/24 10:45, 21F

07/24 10:47, , 22F
講清楚 誰造假?然後你噓我這篇有何居心?
07/24 10:47, 22F

07/24 11:13, , 23F
d大別激動~v大是說文章串的原原PO啦~
07/24 11:13, 23F

07/24 14:09, , 24F
我才想問dingponlee,我講的很清楚,不是您,是本文原pO
07/24 14:09, 24F

07/24 14:10, , 25F
是您才需跟我道歉吧?而本文原po要跟所有人道歉吧.畢竟
07/24 14:10, 25F

07/24 14:11, , 26F
您我都是誠意回覆C師內文者,得知內文有所出入,甚至起
07/24 14:11, 26F

07/24 14:11, , 27F
爭執,源頭該付很大責任.
07/24 14:11, 27F

07/24 14:18, , 28F
您的想法,應該也是尊重正取生居多,我們卻為了原文原po
07/24 14:18, 28F

07/24 14:20, , 29F
有所誤導,甚至引起您我不悅,始作俑者甚是不妥吧!也
07/24 14:20, 29F

07/24 14:20, , 30F
謝謝L師的解釋!
07/24 14:20, 30F

07/24 14:21, , 31F
打錯,謝謝 NaaL師的解釋.
07/24 14:21, 31F

07/30 13:26, , 32F
都不知道樓上在激動甚麼?cheer的問題跑來ding這邊噓
07/30 13:26, 32F

07/30 13:28, , 33F
要你道歉還死不認錯,"本文原PO"就跟"北車"一樣誰知道你講誰
07/30 13:28, 33F

07/30 13:29, , 34F
甚至連你樓上的ID都可以打錯,推文不需要這麼急,慢慢來吧
07/30 13:29, 34F
文章代碼(AID): #1G3B_Hp4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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