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關於代理教師 課稅後減課問題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一定要配溫開水)時間12年前 (2012/04/01 21:4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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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中市的國小代理 上網找了一下資料www.keu.org.tw/keu/upload/2011122957125487404.doc 節錄課稅配套報告 -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超鐘點支領: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適用對象及整學期兼任、代課之兼任、代課教師 鐘點費應如何發給等疑義一案,茲就所詢問題分復如次: 教育部94.11.8台人(三)字第0940144739號書函 一、有關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適用對象一節,茲依93年8月5日發布修 正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第1項)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之待遇規定如下: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 給及獎金三種。(第2項)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為 期依法支薪,本部爰分別訂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及「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報經行政院核定後,以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 發布自93年11月25日生效,及94年9月9日台人(三)字第0940113768C號令修正發布自94年8 月1日生效。故上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及「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 支給基準」之適用對象,係分別為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及兼任、代課教師。至現職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尚無上開支給基準之適用。 二、有關整學期兼任、代課之兼任、代課教師,其鐘點費應如何發給一節,查本部94年9 月9日台人(三)字第0940113768C號令修正發布自94年8月1日生效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略以,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係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 月以4週,每學期以5個半月計算發給;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依 上開規定,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如係屬整學期兼任、代課者,其鐘點費係按每週排定之 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4週,每學期以5個半月(不論寒暑假)計算發給。 ------------------ 另外 節錄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減輕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負擔,增加教 師備課時間,並調增導師費,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 (二) 國立大學(實驗高中)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國立附設中小學)。 三、 補助原則: (一) 核定分配數,依據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數計列;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補 助金額併計於縣市政府補助款內。 (二) 降低授課節數部分,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二節,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二節 ,國民中學教師鐘點費以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計算,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以每節新臺幣 二百六十元計算,每人每年以四十週計算,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以鐘點費之百分之十計 算。 (三) 國民中小學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新臺幣一千元(即每月導師費新臺幣三千元)。 四、 實施方式: (一) 本部:本案執行後,將督導各縣市政府採固定授課節數辦理,國民中小學專任教 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以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不得 超過二十節,導師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且不得高於實施課稅 前之授課節數。 (二) 縣市政府:應修正所設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相關規定,各領域採固定節 數排課,並減少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 週再減授二節課。另計列國中小導師人數以申請導師費補助。 (三) 補助經費運用順位如下: 1. 以校為單位,所減授課時數合計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民中學應同領域或科別): (1) 經縣市政府核定教師員額編制,得依教師法聘任專任教師。 (2)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2. 以校為單位,所減授課節數未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民中學應同領域或科別):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或兼任教師。但經公開甄選無 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 它的意思是...... ※ 引述《inquiry (inquiry)》之銘言: : 目前是在屏東代一年長代缺 : 今天開會時 學校轉告了屏東縣教育處的公文 : 提到目前 教師課稅後的減課方案 只適用於"正式"教師 : 教育處那邊的解釋是因為經費來源不同 : 因為減課後的 多出來的鐘點費是由教育部那邊編列 : 而教育部在編列預算時只有算"正式教師"並沒有算到"代理教師" : 故"代理教師"不適用這減課方案 : 簡單來說 就是沒有經費給代理老師減課 : 所以代理老師稅照課可是沒有辦法減課 : (所以代導師的 導師費可能也沒辦法加 因為之前薪水發了 學校方面說可能會追回) : 因為我們學校代理老師減出來的課 因為學校比較偏遠 不好請老師 : 大部分都還是老師自己吸收 因為減課的鐘點費還沒發 : 所以之後可能就沒有了 : 然後回來轉知教育處公文的老師是告訴我們 : 這決策實在是不怎麼合理 希望我們去爭取一下 表達意見 : 所以想說上來問看看 目前是只有屏東縣這邊這樣做嗎? : 還是各縣市都一樣呢?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到類似消息? : 另外應該是全屏東縣的國中小都是同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9.251 ※ 編輯: taigoinwo 來自: 218.174.169.251 (04/0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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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好奇 它說整學期兼任發5.5個月薪水 但實際上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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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21週 1個月以4週計算 21週/4= 不超過5個半月 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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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對象:(二)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以鐘點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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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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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U5o0rs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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