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請問實習生可以上暑輔嗎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8/16 11:2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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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看了下 由於目前並沒有關於教育實習的相關法規 那麼根據【台灣師範大學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實習輔導會議修正通過的「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三、本要點所稱「實習學生」,係指依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修習半年教育實 習課程之本校學生。 十四、實習學生之各項實習活動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獨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代理導師職務。 (四)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既然師大都不反對實習學生授課 加上學校方面應該可以用類似"外聘師資"的方式聘任實習學生 那麼應該是沒有問題吧? : 實習生不得兼差的法規源自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23條: : 實習教師除前項教學實習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項教育活動。 : ---------------------------- : 基於此條,教育部91年6月24日台(91)師(二)字第91082744號令提到: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實 : 習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當年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另 : 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習教師應在教育實習機構,由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 : 事教學實習……。實習教師除前項教學實習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 : 項教育活動。爰此,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含寒暑假),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活動, : 自不得同時兼任與教育實習無關之工作再兼領其他工資。 : ---------------------------- : 另外教育部92年2月6日台師(三)字第0920015811號函提到: : 三、依本部九十二年一月八日台師(二)字第○九一○一八二一七四號函釋規定(略 : 以):「各教育實習機構如有教師請假時,教育實習機構應依『中小學兼任代 :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具有中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擔任短期部分 : 代課教師,如確有困難無法聘請合格教師擔任短期部分時間代課之情形,始得 : 衡酌實際需要,依上述會議決議安排實習教師協助教育實習機構部分時間代課; : 惟不得因代課而影響其他教育實習活動之進行,以維護教育實習之績效與品質。」 : 四、綜上說明,如有符合上述規定之實習教師,於擔任部分時間短期代課時,得視 : 同從事與實習相關之教學工作,與前開令示所稱「不得兼任與教育實習無關之 : 工作」之規定無涉;至得否支鐘點費乙節,仍請依本部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 台(88)師(三)字第八八○三○六九一號函檢附「研商實習教師教育實習相關事 : 宜會議紀錄」有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 ----------------------- : 這邊有幾個重點: : 1.不得兼職,是不得兼與教育實習無關的工作。學校找不到人上課, : 可以找實習老師代課,這是教育部白紙黑字的命令。 : 2.實習教師不得兼職的法源是教育實習辦法,但該法已於92年8月廢 : 除。廢除原因是目前為新制半年實習,實習還要繳學分費。 : 舊制實習的身份是「實習教師」,領有津貼的專職,雖然津貼少, : 但要求你不得兼職還算有點道理;新制的角色是「實習當老師的學 : 生」,要付學費的。既然身份是學生,你要求學生不能打工,合理 : 嗎? : ----------------------- : 綜上所述,實習老師在校代課、上暑期輔導,是ok的。 : 稍微要注意的是不要上太多課,這樣多少會違背教育實習的本意, : 至於上多少課叫做「太多」,又要看各校師培中心所訂出的辦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4.167.80 ※ 編輯: spider 來自: 163.24.167.80 (08/16 11:28)

08/16 11:37, , 1F
各項實習活動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要符合這句
08/16 11:37, 1F

08/16 12:14, , 2F
代課等於教學實習嗎?
08/16 12:14, 2F

08/16 12:40, , 3F
不是 所以不行
08/16 12:40, 3F
文章代碼(AID): #1EIUEo4h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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