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代理代課老師的失業給付消失
我相信會上這個板的人,大概都知道代理代課工作的特殊性,
但當初立法者在立這個法時,絕沒有考慮到這一塊,你要說這一段時間,
是失業的狀態也沒錯,因為大概在最近幾個月又要收到國民年金的帳單了,
但行政人員是依法行政的,法律怎麼規定他們就如何去執行,當然有些
行政裁量權的部份就取決於承辦人的處置了.
回到規定失業給付的<<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的請領條件中規定: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若一位已確定找到下學年代理或代課的老師而言,你去求職登記後,
一定僅想應付了事,反正程序跑完,錢就到手,而且之後不一定還有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以領;至於還沒找到的,但仍以正式教師為職志的人,
也應該不會認真去接受勞保局安排的就業機會與職業訓練,
而這會不會已偏離該法當初制定的目的呢?
為維持一位非自願失業,且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的人之基本生活所需,
才有此津貼,但依我上述所言,一位僅虛應故事就想領津貼的人,你覺得政府
可依該法的規定給予津貼嗎?甚至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
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
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我不贊成教育工作者為求目的,去跟政府機關說謊.
但是代理代課者在這兩個月真的無薪水進帳,且來往奔波,為一正式教職,
花費不眥,更何況有些人還有家庭要養,難道這問題不用解決嗎?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請立委們修法,就代理代課教師工作特殊性,
考慮進<<就業保險法>>中,畢竟代理代課時是保勞保,沒道理真的失業時,
卻無法領失業津貼.
一點意見,如有不對的地方,請不吝指教.
※ 引述《purplewhale (為夢想努力的幸福)》之銘言:
: 1.若要認真數日子算,
: 代理代課老師平均每年應都會失業約60天左右
: (以7.2~8.31計)
: 每年代理代課老師都要從六月中開始,
: 為了自己下個年度的工作努力參加考試,
: 我個人認為這樣足以證明代理代課老師真的很努力的找工作!
: 考上正式老師是代理代課老師們的目標,
: 或是真的筆試成績不理想,
: 快點在七八月份找到下個年度的工作,
: 是我們每年的希望,
: 難道有人想要直接失業一年嗎?
: 2."你們薪水都那麼高了,還申請失業給付,你們有沒有道德啊?"
: 當人們提出這個問題時,
: 我不禁想問,
: 保險制度不就是希望在人們有需求或是意外時提供保障嗎?
: 代理代課老師有繳勞保,那在七八月份無收入時做申請的動作,
: 是代理代課老師的權益。
: 於情於法上,我實在想不出哪裡不對了?
: 以我個人例子而言,我只要七八月份沒有工作,
: 就得先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 接著以半年分六期的方式繳完它,
: 是的!因為家庭因素,我真的需要"現金"!
: 這樣的情形今年是第二年了。
: 3.當今年出現這些的請領條件時,我不禁想問...
: 失業的定義變得很不符合人民需求時,
: 在上位者有沒有思考過一般人民的心酸!(不只代理代課老師)
: 我同意無功不受祿,7.8月沒工作,就沒薪水,本當如此!
: 但是可以站在我們的立場想想嗎??
: 每年至少花費1-2萬不等的錢在教甄這件事上時,
: 代理代課老師為自己的無薪申請補助,
: 難道不是代理代課老師的權益嗎?
: 今年為了申請失業給付,感觸良多,
: 我依然照著推介卡去投履歷,
: 但是否通過這件事令我很害怕,
: 因為我還有預借的現金要還,
: 現在想想...
: 也許我九月初拿到的第一筆薪水,
: 又要在當天蒸發掉了!!
: 只能說有苦難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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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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