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
看板studyabroad作者pejakovic (peja stojakovic)時間12年前 (2013/06/09 14:53)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今年的簡章有一點預告事項(第 17 頁):
103 年起本部留學獎學金甄試,停止甲類甄試(報名截止日前
尚未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者
,不得申請),原欲準備申請本獎學金甲類之申請人,得轉向
準備本部其他公費獎學金(如:公費留學考試、尖端科技人才培
育獎學金、本部與世界百大學校合作之「共資共名共選」獎學
金及留學獎學金乙類甄試等)。
請問意思是明年開始就不在有留學獎學金了?還是有其他限制條件?
(例:先取得錄取通知)
另外,在契約書的第八條(第 39 頁)規定:
受領本獎學金當年度在國外研修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
年者,應返還該年度未就學期間已領取之各月份獎學金。
請問意思是如果在留學國沒有待滿十二個月,必須退還那幾個月的獎學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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