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留學獎學金與系上給的獎學金
方才打去教育部國際文教組詢問,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電話好難打 XD)
主要就是針對原文標題的問題,以及換學校的問題
教育部的負責人表示「怎麼大家都在問同樣的問題」
還問我「每一年規定都不一樣,到底寫在契約書哪一頁」
讓我懷疑他們也沒看契約書 XDDD
接電話的先生看了P46頁的第十條後
他表示會再和主管機關確認一次今年的規定(他說每年規定都有些不同)
但他也以過去的經驗表示
「通常教育部認定的獎學金,是給付4年或5年的全額獎學金」
因此若只有第一年有fellowship,後面是當TA或RA來補Stipend之類的
教育部國際文教組的回應是
「簡章上說了,獎學金期限到明年暑假(沒記錯是102年7月31日)
因此若第一年有fellowship的問題,可以第二年、期限到達前再來領錢就行了」
(那位先生還說了,如果學校寄來的通知書上沒寫得這麼清楚,教育部通常不會查...
還說「你們學生能領當然就領啊!」 ORZ|||)
此外,若申請者要更換學校(不在申請列內)
必須提出「即將去的學校不比要去的學校來得差(同等級也OK)」的證明
接電話的先生說了,「從你當初填的學校中,挑選對自己有利的即可」
至於是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更換學校呢?
假設當初填的學校叫作A、B、C,真正要去的學校叫作D
教育部說「收到錄取通知後,裡面會有一份文件要填寫,那份文件是確認即將要去的
學校,在那份文件中填寫D學校名稱,並提出D比A or B or C 好的證明(選有利的)
教育部就會送審,只要通過就OK了!」(審多久就沒說了......)
PS:國際文教組表示,未來放榜後會開說明會,有更多問題可以現場提出來。
並再度表示「今天的問題重複率好高」(話雖如此,對方還是挺有耐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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