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buffalo附近的I290 上被開超速單。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plea not guilty 不是談條件 求情
: 而是剛好相反 不談條件不妥協 我沒錯就是沒錯
: 贏了當然沒甚麼好 "減低" 罪名的,就是無罪
: 搞不好還可以提起訴訟要警方賠償你出庭的不便(大概不會贏啦)
: 但你自己也說了自己超速是事實 你自己覺得贏面多大自己斟酌
: ---
: 認罪但要求出庭解釋
: 就是你認罪但是對於該怎麼罰提出討價還價
: 如果平常駕駛記錄良好 初犯 爭取免記點 並減低罰金的機會很大
plead not guilty其實並不是主張自己沒錯
這只是表示警方和檢方必須把我超速的證據具體提出來
這包括了警方要證明他的雷達槍是準確的還有當天攔車的具體經過
有些檢方為了省事就會聯絡被告談plea bargain
這就是減低罪名的時後,例如nonmoving violation
就算沒有bargain被定罪,還是有機會要求法官輕判
只是法官可能不爽你不一開始就認罪,繞了一圈
直接plead guilty只是跳過中間這一堆費時的流程
出庭還有機會碰到警察沒出現案子就可能被dismissed
這是為什麼我希望出庭認罪而不是用郵寄的認罪
因為罰則是認罪後才決定的,人在現場可能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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