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公費生的幾個問題...
※ 引述《striking (abstention)》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姊好,我是98年度的公費生,
: 不好意思有幾個相關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 契約書裡有提到:申請生活費時需繳交「年支生活費當期(年)學費收據證明正本、年支
: 生活費當期(年)註冊證明正本及影本」。
: 想請問這意思是繳完學費時才能憑收據領取生活費嗎?
可以這麼說,不過看你去的地方,通常他們有錢的話會可以先給你
我是先拿繳費單給外館,然後外館直接開張支票給我,我拿去學校交,
收據拿給他們,接下來就撥錢給我了
如果你有急需生活費可以跟外館人員說明,他們可以通融先給你錢
(不過各館情況不一,受限於當下有沒有錢...通常是可以啦!)
但還是建議先準備一些錢渡過第一兩個月
: 另外契約書裡規定:「每半年年支生活費期間,依1月31日以前、7月31日以前撥付之規定
: 。如有跨1月或7月者,以申請發給當月至該當年6月或12月結束止,依比例計算核發金額
: 。」
: 可是像我們大多是八月中或八月底去美國,這樣是領取9月~12月的費用?
: 然後隔年再領取1月~6月?那7、8兩個月是否還可以領呢?
對,不過我詢問的結果是最後一年他就會給到8月,所以不必擔心
他不會少給你 :)
: 還有一個是找指導教授的問題,十七條規定說「抵達後1年內,要洽定指導教授,乙方並
: 應於每學期(季)結束後,敦請其指導教授填具留學生考評表(如附件8第51頁),送所屬
: 轄區駐外機構。」
: 可是像社科領域不見得是第一年內就找advisor,關於這部分,
: 不知道有沒有社科的學長姊遇到類似的情況?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 (所以是每個Quarter都要繳交考評表...)
: 感謝!
我也碰到這樣的問題,因為今年只是念LLM 沒有特定指導教授
我本來是這樣寫寄去 結果他們叫我補填
說,任何一科的教授或是tutor(英國有personal tutor)都可以
我就請某個教授幫我填寫
只是形式的問題 所以任何老師都可以!!!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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